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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全面實施財政電子票據智能監管暨自動核銷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5-07-21   |   訪問次數:35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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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關于全面實施財政電子票據智能監管暨自動核銷工作的通知

內財綜〔2025〕768號

自治區本級各用票單位,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財政局:

  按照《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4號)、《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電子票據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24〕62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電子票據核銷管理的通知》(財綜〔2023〕53號)規定及自治區財政廳“簡政放權”轉作風相關工作要求,為加快適應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發展新形勢,提高全區財政電子票據監管的智能化水平,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現決定全面實施財政電子票據智能監管暨自動核銷工作,現就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目標

  按照財政部關于財政電子票據監管與自動核銷工作的要求及全區“數字財政”建設的統一規劃,整體優化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系統內搭建財政電子票據智能監管大模型,進一步筑牢財政票據安全防線、減輕用票單位負擔,利用智能化手段全方位提升我區財政部門對財政電子票據的監管能力。

  二、實施時間

  2025年7月15日起。

  三、實施范圍

  (一)票據范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監制的各類財政電子票據。

  (二)單位范圍。所有開具內蒙古自治區財政電子票據的用票單位(以下簡稱用票單位)。

  (三)流程范圍。從系統登錄到財政電子票據申領、開具、核銷、歸檔、檢查的全業務流程。

  四、實施內容

  (一)事前統一規范

  1.強化主體資質核驗。用票單位需根據單位性質在系統內上傳對應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等證書,系統智能核驗并維護證書有效期等相關信息,按照“到期即鎖定”的動態管控機制,鎖定證書到期單位賬號的開票功能。用票單位應及時更新證書信息,確保票據業務正常開展。

  2.優化人員身份認證。開通密碼找回與數字證書(UKey)掛失線上辦理渠道。用票單位忘記密碼無法登錄系統時,可在登錄頁面通過票據管理員手機號碼短信驗證方式重置密碼。用票單位UKey丟失時,應及時在系統登錄頁面通過票據管理員手機號碼短信驗證方式掛失并重新申領UKey。UKey掛失后,系統將同步鎖定該賬號開票功能,直至用票單位使用新UKey登錄系統,解除掛失。

  3.簡化票據申領流程。財政電子票據按照“核舊領新”原則發放,用票單位在規定的核銷時間內完成核銷工作的,可正常申領使用票據;未完成核銷工作的,系統自動暫停票據發放。其中,接口開票單位繼續按照“分次限量”的原則提前申領財政電子票據,用票單位提交領票申請后由系統自動審核發放并入庫,一次領用的數量一般不超過本單位6個月的使用量;在線開票單位不單獨設置票據申領環節,提交開票的同時系統自動發放票據,實現“即領即開”。

  (二)事中實時監控

  1.規范票面信息填報。用票單位應準確、完整、規范填寫票面信息,系統自動將票面信息與監管規則進行比對,對票面信息填寫不規范的開票行為進行阻止。其中,開具《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內蒙古自治區公益事業接受捐贈統一票據》時,需按要求上傳PDF格式的政策文件、合同等相關佐證資料。

  2.創新票據審核方式。開具《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等需要上傳附件資料的票據時,系統將自動提取單位上傳附件資料中的有效內容,按照監管規則與票面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經審核,未觸發監管規則的,系統自動完成開票;觸發監管規則的,系統將提示用戶核實該項經濟業務是否符合票據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用票單位對系統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提交同級財政部門進行人工復核,復核通過即完成開票。

  (三)事后核銷檢查

  1.加強票據自動核銷。財政電子票據以月為周期進行核銷。以每月1日為周期起始日,每月最后一天為周期結束日。其中,在線開票單位核銷日期為每個新的周期首次開票前;接口開票單位核銷日期為新周期開始后的前五個工作日內。票據核銷前,用票單位應對上一周期或最近周期所開具財政電子票據的開票金額、實際到賬金額等相關數據要素進行核對,確認一致后在系統內提交核銷申請,由系統自動完成核銷,并標記“已核銷”狀態。核銷成功的票據由財政部門和用票單位各自按照相關規范歸檔。

  各用票單位應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2021年以來所有已使用財政電子票據的核銷工作。核銷失敗的票據將被系統將標記為“異常票據”,并推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人工審核。經財政部門審核認為符合用票規范的,由財政部門解除異常后即可完成核銷;經審核認為不符合用票規范的,由財政部門標記違規后下發用票單位整改。整改通知下發后3個月內未完成整改的,系統將暫停票據申領。

  2.深化票據監督檢查。系統對財政電子票據歷史數據進行智能分析,自動預警疑似違規用票情況,為財政部門進一步延伸檢查提供參考。財政部門也可根據工作實際,在系統中錄入票據監督檢查需求,針對性的檢索歷史票據數據,開展人工抽查工作。

  五、責任分工

  (一)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制定全區通用的財政電子票據智能監管暨自動核銷規則,組織優化完善系統功能;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提供政策保障、技術支持;組織實施自治區本級用票單位的財政電子票據智能監管與自動核銷工作。

  (二)盟市、旗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劃內財政電子票據智能監管與自動核銷工作;聚焦事后高風險案例研判,對系統預警的異常票據進行重點檢查,經檢查確認違規的票據應及時下發用票單位整改;可根據本地區票據監管實際需求,定制提出監管規則,經自治區財政廳審核通過后在當地范圍內執行。

  (三)各用票單位負責加強本單位財政電子票據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內控制度;及時維護更新單位基礎信息及相關人員信息;按要求完成財政電子票據核銷工作,確保票據使用的規范性、準確性。

  六、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做好組織實施和宣傳指導

  推進財政電子票據智能監管和自動核銷工作是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及“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舉措,各級財政部門要轉變工作理念,深刻理解智能監管對于提升財政票據管理效能,強化用票單位票據管理責任、規范用票行為,防范違規用票導致財政、財務風險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責任感協同推進此項工作。充分運用媒體、網絡等宣傳渠道,加強對用票單位的宣傳指導,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二)加強溝通交流,及時反饋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與用票單位溝通交流,暢通問題反饋渠道,及時將財政電子票據智能監管和自動核銷工作推進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意見、建議反饋自治區財政廳。

  附件:

1.內蒙古自治區財政電子票據醫療機構中間業務平臺接口規范V1.0.0.1

2.內蒙古自治區財政電子票據行業單位中間業務平臺接口規范V1.0.0.1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7月4日

  (聯系人:綜合處? 朱斯禾,聯系電話:0471-4192351)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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