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目錄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
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目錄的通知
內政發〔2019〕16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推進簡政放權向縱深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努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持續內生動力,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含執法重心下移)1364項自治區本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保留947項自治區本級行政權力事項?,F將《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2019年)》和《自治區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目錄》予以公布,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取消下放(含執法重心下移)行政權力事項移交承接工作,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自治區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抓好簡政放權,對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執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權力事項,各有關部門要負起指導基層做好承接工作的責任。各地區要切實做好承接工作,加強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對接。
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以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公布運行為重要抓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對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及時在本部門網站公布,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程序,減少辦事環節、材料及時限,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要大力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三、各地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參照自治區統一政務服務事項庫,按照動態調整原則和相關規定,抓緊開展本級權責清單調整及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盟市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旗縣(市、區)要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要不斷完善權責清單管理的運行監督機制,加強對權責清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
四、對由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自治區司法廳要按照法定程序抓緊推進修改完善。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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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