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辦公廳關于 2018 年推動銀行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銀監會辦公廳關于 2018 年推動
銀行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8〕29 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著力緩解小
微企業金融服務供給不充分、結構不均衡的問題,引導銀行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由高速增長 轉向高質量發展,現就 2018
年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業中的相對薄弱群 體。自 2018
年起,在銀行業普惠金融重點領域貸款統計指標體系的基礎上,以單戶授信總 額 1000 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小微企
業主貸款,下同)為考核重點,努力實現“兩增兩控”目標:“兩增”即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
上年同期水平;“兩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包括利率 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水平。
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 (中發〔2017〕23 號)“確保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速、戶數、申貸獲得率維持在合理區間” 的要求,2018 年將繼續統計、監測全口徑小微企業貸款(即國標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 +小微企業主貸款,下同)數據,但不再作為考核要求。
二、分類實施考核,兼顧總量增長和結構優化
(一)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和郵儲銀行
1.考核指標:努力實現“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 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差異化考核:(1)對 2017 年末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余 額占其各項貸款比重超過一定比例的機構,可適度放寬考核要求,確保實現“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戶數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已按《中國
銀監會關于印發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實施方案的通知》(銀監發〔2017〕25
號)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的銀行和以服務小微企業、“三農”、城鄉居民為定位的郵儲銀行, 可選擇將考核范圍擴大為: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和普惠型其它 組織及個人經營性(非農戶)貸款、單戶授信總額 500 萬元以下(含)的普惠型農戶經營性 貸款。
(二)地方性法人機構
1.考核對象: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 村鎮銀行。 2.考核指標:各銀監局轄內法人機構努力總體實現“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下(含) 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3.差異化考核:在轄內法人機構總體實現考核目標的前提下,銀監局可對 2017 年末單 戶授信總額 1000
萬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其各項貸款比重超過一定比例的法人機 構作差異化考核。以支農支小為業務重心、戶均貸款余額低的銀行,可選擇將考核范圍擴大
為: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和普惠型其它組織及個人經營性(非農戶)貸款、單戶授信總額 500 萬元以下(含)的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
(三)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
1.不作指標考核,保持日常監測、通報。主要監測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下(含) 的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戶數。
2.相關要求:支持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踐行社會責任,探索以事業部機制開展普惠 金融服務。鼓勵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結合機構和業務特點,以轉貸形式,向銀行業金融機構
批發資金,專門用于支持小微企業。轉貸雙方均應建立單獨的批發資金賬戶,實行臺賬管理,
統計貸款投向明細,避免重復計算;加強對資金用途的跟蹤監測,確保批發資金全部用于支 持小微企業。
(四)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不作指標考核,保持日常監測、通報。主要監測單戶授信 1000 萬元以下(含)的小微 企業貸款余額、戶數。
三、單列信貸計劃,確保信貸投放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初要單列全年監管考核口徑下的信貸計劃,經本行主要負責人簽字 認可后向監管部門報送,執行過程中不得擠占、挪用。
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應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向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報送全 行監管考核口徑下的信貸計劃以及各一級分行信貸計劃。
開發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應當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報送全年通過轉 貸形式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批發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的計劃。
地方性法人機構應向屬地監管部門報送全行監管考核口徑下的信貸計劃。
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制定、分解、落實全口徑小微企業信貸計劃,保持對全 口徑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四、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和綜合成本,提升服務水平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結合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的監管要求, 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管理,努力將全口徑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控制在不超過自身各項
貸款不良率 2 個百分點的水平。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收益覆蓋風險原則,合理設定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落實“兩
禁兩限”收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主動向小微企業減費讓利,切實鞏固清費減負成果,降 低小微企業貸款綜合成本。
五、完善機構體系,強化市場定位
大型銀行要繼續深化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向基層延伸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網點,加快落 實“五?!苯洜I機制,參照銀行業普惠金融重點領域貸款統計指標體系,制定普惠金融事業 部的信貸管理政策,進行資源配置和內部核算,進一步簡化業務流程,縮短決策鏈條。股份 制銀行要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探索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增設扎根基層、服務小微的社區支 行、小微支行。郵儲銀行要繼續堅守服務小微企業的定位,提升基層支行信貸服務能力。
地方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服務地方經濟和小微企業的發展方向,繼續下沉經營 管理和服務重心,重點向縣域和鄉鎮等地區延伸服務觸角。保持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
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規范發展村鎮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
專注于線上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運用大數據和信息技術優勢,提升小微企業金 融服務的效率。
六、優化信貸技術和流程,提升服務效率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豐富獲客手段。充 分運用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新渠道,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對新設小微企業開戶的辦 理效率和服務質量,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便利度和滿意度。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改進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科學設定授信審批條件,在做
好風險管控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小微企業信貸審批時間。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
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探索建立貸款全流程限時制度,按業務類別對小微企業貸款辦理時 限作出明確承諾,精簡耗時環節。
七、加大續貸支持力度,改進貸款支付方式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加強續貸產品 的開發和推廣,簡化續貸辦理流程,支持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鼓勵
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小微企業貸款期限管理,研發適合小微企業的中長期貸款產品。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對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下(含)的小
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不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貸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對自主支付
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須經過合理的審核流程,充分發揮相關崗位的制衡作用,加強貸后 管理和檢查。
八、落實盡職免責制度,用好用足各項扶持政策
各商業銀行要繼續完善具備可操作性、符合小微企業授信特點的內部盡職免責制度辦 法,加強對分支機構的宣講傳導,重點督促基層網點和一線業務人員落實盡職免責規定。加 強對盡職免責調查、評議、認定等相關工作的文檔管理,將盡職免責落實情況列為商業銀行 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估的重要參考因素。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傳導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各項扶持政策,重點用好、用足單 戶授信總額 500 萬元以下(含)的定向降準政策和單戶授信總額 100 萬元以下(含)的貸款 利息免征增值稅政策。特別是地方性法人機構,要繼續下沉服務重心,優先滿足單戶授信總 額 500 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信貸需求。進一步強化內部績效考核傾斜,對小微企業業 務設立專門的考核指標,提高小微企業業務在全部業務中的考核權重。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 轉讓和收益權轉讓等試點業務盤活小微企業信貸資源,進一步拓寬小微企業不良資產處置渠 道。對近年完成考核指標良好、小微企業貸款基數大、占比高、戶均余額低的銀行業金融機 構,在考核“兩增”目標時,可將其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轉讓和收益權轉讓試點、 核銷等方式盤活、處置的小微企業存量貸款進行還原計算。
九、強化監管督導,做好日常監測分析
繼續堅持以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體、銀監會和銀監局上下聯動的監管督導和考核方
式。強化分類督導,對完成考核指標良好,小微企業貸款基數大、占比高、戶均余額低的銀
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正面宣傳和正向激勵;對未能完成考核指標且差距較大的銀行業金融機
構,以系統內通報、下發監管提示函、約談高管、現場檢查、調整監管評級等形式,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各銀監局負責督導轄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監管考核口徑下的信貸計劃,審核匯總 后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前報送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同時督促轄內大中型銀行一級分行按月向 屬地銀監局報送監管考核口徑下信貸計劃執行進度,并按季實施考核。各銀監局要繼續按月 統計、監測轄內全口徑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速、戶數和申貸獲得率的數據,以保持轄內全口徑 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延續性。為提高銀行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社會效益,各銀監局要按季收 集監測轄內全口徑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小微企業貸款滿足度、通過銀行信貸促進小微企業 吸納就業和創造經濟價值等方面的信息。
十、主動開展信息披露,加強外部聯動與經驗推廣
自 2018 年起,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年度報告中主動披露本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 包括機構網點建設、信貸投放、客戶數量、貸款平均利率水平等基本信息,作為踐行社會責 任的重要內容,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各級監管部門要繼續深化和推廣“銀稅互動”和“銀商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 強與相關政府部門的信用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在信息平臺建設、動 產質押融資、失信懲戒、貸款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等方面的合作。系統總結銀行業小微企業 金融服務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梳理各地方政府在建立風險分擔機制、降低第三方收取的 融資附加成本、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方面的良好實踐,因地制宜加以復制推廣。
2018 年 2 月 11 日
(此件發至銀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