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
呼工信字〔2025〕54號
各旗縣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和林格爾新區經濟運行招商服務局、財政金融局,綜合保稅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專項資金管理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2025年3月28日
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
工作專項資金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程》《內蒙古自治區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專項資金”是指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的資金,包括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資金、自治區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試點資金、市本級財政預算等資金。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科學規范、公開透明、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旗縣區(開發區)工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和日常監督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1.確定資金使用方向范圍和支持重點;
2.制定相關項目資金的具體申報指南等;
3.負責組織、指導和受理項目申報、審核、項目預算評審及績效評價等,對項目內容和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
4.負責建立和完善專項資金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和績效管理,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5.負責及時收集匯總專項資金的安排和撥付情況,做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驗收和評審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下達和撥付,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重點績效評價和財會監督。
(三)各旗縣區(開發區)工信部門負責做好轄區內中小企業數字化試點項目申報、初審和推薦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項目驗收和專項資金撥付工作;具體開展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各旗縣區(開發區)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下達和撥付,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重點績效評價和財會監督。
第三章 資金使用方向和范圍
專項資金分配采用項目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并根據審核結果分配資金。
具體支持范圍如下:
(一)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對改造后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及以上水平的試點企業進行補貼,其中,達到二級水平的企業按照改造投入的7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35萬元;達到三級水平的企業按照改造投入的5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150萬元;達到四級水平的企業按照改造投入的4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300萬元。數字化改造投入指企業在開展數字化改造過程中,實際用于購買數字化水平診斷服務、數字化改造相關軟件、信息化服務、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所支出的資金。
(二)支持中小企業打造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開展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梯度培育,針對被認定為工信部、自治區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獎勵300萬元;針對被認定為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獎勵25萬元。
(三)支持打造“5G+工業互聯網”應用場景。支持工業企業建設5G全連接工廠,針對被認定為國家5G工廠的企業獎勵200萬元。支持人工智能技術、5G-A技術創新賦能,針對被認定為市級“5G+工業互聯網”等應用場景的企業獎勵25萬元。
(四)支持打造工業互聯網節點企業。對新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企業節點且與國家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互聯互通的中小企業,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五)打造工業互聯網平臺。對新創建或升級改造的區域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家平臺企業最高補貼800萬元。對新建的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六)鼓勵開展鏈式轉型。支持中小企業深度融入龍頭企業、鏈主企業產業鏈,打造鏈式轉型典型模式。對入選工信部《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集》的企業獎勵20萬元,入選市級《中小企業“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集》的企業獎勵5萬元。支持細分行業企業向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不含集團內子公司、分公司)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服務中小企業達到5家,獎勵30萬元,每增加1家增補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開展貫標試點。對完成兩化融合貫標、工業互聯網平臺貫標2級、3級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通過國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評估、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評估,并獲得3級、4級、5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獎勵。
(八)支持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集培訓賦能、政策指南、咨詢診斷、企業申報、產業運行監測、供應鏈協同、產業促進發展等功能為一體的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在其投資范圍內,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九)支持建設“智改數轉”創新體驗中心。支持建設中小企業“智改數轉”創新體驗中心,為企業提供包括數字化轉型診斷評估、數字化轉型規劃方案、數字化轉型生態產品、數字化人才培訓、人工智能實訓等支撐在內的全周期服務,在其投資范圍內,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十)支持全過程監督和服務。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咨詢服務、全過程監督和評測驗收,確保各項工作科學有序合規開展、保質保量按時推進,確保試點企業數字化轉型達到財政部、工信部驗收標準。
(十一)支持開展各類供需對接活動。實施期內,支持開展各類培訓活動,為被改造企業培育數字化轉型工作專員。支持各旗縣區(開發區)組織召開行業數字化轉型研討會、供需對接會等產業活動,通過政策宣貫、專家授課、專題研討、展覽展示、成果發布等方式,提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認知度和積極性,每個旗縣區(開發區)最高補貼20萬元。
申報單位可同時申請補貼類與獎勵類項目。針對需提供數字化轉型相關發票的項目,補貼金額不得超過合同總額。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項目與“5G+工業互聯網”應用場景項目不可同時申報。
第四章 支持對象及基本條件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是指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符合獎補范圍的其他主體。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企業和單位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運營正常。
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具有良好的財務記錄和信用記錄。
積極配合參加呼和浩特市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按規定報送有關申報試點及項目材料并驗收合格。
對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本專項資金與其他數字化轉型相關資金使用遵循“就高不重復”原則。
第五章 資金的分配及下達
專項資金按程序組織申報,市工信局形成資金分配方案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市工信局意見,按程序下達資金。資金獎勵原則上采取事后補助方式,嚴格履行項目驗收程序。
申報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專項資金項目采取逐級申報、專家評審和綜合評定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程序如下:
(一)企業備案。計劃開展數字化改造的企業,根據要求在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備案。
(二)資金申請。企業在完成改造、評測驗收等工作后,提出相應資金補貼申請。
(三)項目評審。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對項目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項目評審情況進行復審。對數字化改造項目,根據項目投資額度、建設內容、建設成效等情況,確定支持金額。對其他支持方向,根據企業實際建設和完成情況進行審核。根據項目評審實際需求可采取專家評審、現場核查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或審計等。
(四)項目公示。根據審定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支持項目進行公示。
(五)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市工信局提出的資金分配意見下達資金。
試點改造企業作為項目承擔主體,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內容、投資額度、實施期限開展建設,申報企業應嚴格按照批復方案實施,嚴禁擅自變更。監督機構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指導,督促相關企業加快項目實施,盡早投產達產,發揮效益。如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的,申報單位應及時提出變更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同意后方可調整。
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項目發生重大變化:
(一)項目主體發生變更。
(二)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性質發生變化。
(三)建設期延期三個月及以上,并超過試點實施期間的項目應取消并繳回補助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其他重要變化事項。
改造企業因項目取消、驗收不合格、企業破產等原因產生的結余資金和結轉資金,按照相關規定上繳財政統籌使用。
第六章 績效管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市、旗縣區(開發區)兩級工信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加強對獎補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一)強化績效目標管理。獎補資金使用主體應根據市工信局下達的績效目標進一步細化相關指標并按要求提交。旗縣區(開發區)工信部門應當加強對細化后績效目標的審核管理。
(二)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市、旗縣區(開發區)兩級工信和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資金執行過程中的績效監控,重點監控項目是否符合既定的績效目標,項目和資金執行偏離既定績效目標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三)加強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市、旗縣區(開發區)兩級工信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客觀公正地組織開展好績效評價工作,將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被評價單位,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
試點企業及相關集成服務商、場景服務商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申報專項資金,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采取通報、取消申請資格、追回已撥付資金、拉入黑名單等方式予以處理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編制虛假申報方案,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套取資金的;
擠占、截留、挪用資金的;
未按照資金支出范圍使用的;
因管理不善,造成專項資金和國家資產損失、浪費的;
評測驗收結果較差、資金使用低效無效的;
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試點企業及有關單位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和稅法等相關財務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加強核算管理,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
各級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下達過程中,存在違反規定安排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由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本細則實施過程中,國家、自治區、市出臺資金使用新政策時,按新政策要求執行。
附件:
附件1: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數字化改造補貼申報指南V1.2.
附件2: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數字化轉型項目申報指南
來源: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