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內政發〔2017〕77號、內政辦發〔2017〕174號、內政辦發〔202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內政發〔2017〕77號、內政辦發〔2017〕174號、
內政辦發〔2021〕38號、內政辦字〔2021〕92號文件的通知
內政字〔2025〕30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對相關政策的調整情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的通知》(內政發〔2017〕77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林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7〕17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獎補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3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改內政辦發〔2021〕38號文件相關內容的通知》(內政辦字〔2021〕92號)等4件文件予以廢止。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地區各部門單位要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對相關文件及時清理,做好政策銜接。
2025年3月1日
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