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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5-02-05   |   訪問次數:1682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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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工信發〔2025〕14號

各旗縣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和林格爾新區經濟運行招商服務局、財政金融局,綜合保稅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2025年1月26日

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

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加快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系列決策部署,根據工信部、財政部關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有關工作要求,確保完成呼和浩特市特色食品加工、紡織服裝加工、生物醫藥制造、農礦專用設備制造、新材料制造、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六個細分行業(下稱“細分行業”)各項試點目標任務,推進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進程,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聚焦辦好兩件大事,以“首善之地”的標準,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緊密圍繞呼和浩特市制造業重點產業集群,以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應用為引領,分行業、分類型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數字化轉型升級路徑,推動中小企業實現數字化水平跨越式發展,為全市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到2026年,推動六個細分行業不少于350家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升級,其中,規模以上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及以上不少于211家,特色食品加工和生物醫藥制造業完成數字化轉型企業不少于100家。

  ——樹立一批行業示范樣板。在“點”“線”“面”上培育細分行業數字化轉型樣板企業若干,遴選“鏈式”轉型典型案例10個以上;推動不少于280家中小企業上云用云,上云用云企業占全部改造企業比例達到80%;推進工業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工業深度融合,打造“5G+工業互聯網”應用場景10個以上,建設數字化車間及智能工廠數量不少于49個。

  ——建立健全數字化轉型長效機制,培育一批優質數字化服務商,打造“小快輕準”產品及解決方案不少于60個;打造一批數字化轉型賦能載體,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智改數轉”創新體驗中心、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和“星火·鏈網”融合節點(呼和浩特),完善中小企業工業互聯服務體系。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協同推進。積極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通過強化政策支持和資源統籌,優化管理服務,為數字化轉型構建良好生態環境。促進產學研用金等多方主體緊密合作與協同創新,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推動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與自治區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協同推進、相互借鑒,全面激發企業轉型升級的積極性與創造力。

  創新驅動,提升能力。堅持把創新驅動作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戰略支撐,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政策鏈、資金鏈深度融合,加快推動新質生產力賦能,推進數字技術與傳統產業各領域廣泛深入滲透,推動應用場景和商業模式融合創新。

  問題導向,實效為本。聚焦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痛點難點,著力解決“不愿轉、不敢轉、不會轉”的難題。圍繞提質、增效、降本、減存、綠色、安全目標,提升服務供給能力,降低轉型成本,確保數字化轉型取得實效,助力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試點先行,示范引領。選取試點企業率先探索數字化轉型路徑與機制,形成典型模式,打造標桿企業,培育優質數字化服務商,開發高效解決方案。通過示范推廣,以點帶面,激發中小企業轉型熱情,提升數字化水平,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三、實施內容

  (一)扎實做好試點建設準備工作

  1.組織業務培訓。面向市、縣(旗、區)兩級工信部門及相關單位開展數字化轉型業務培訓,為政務服務業務人員注入數字經濟時代的思維能力和專業素養,增強數字化意識和能力本領,為順利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夯實基礎。

  2.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呼和浩特市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試點企業申報、優質服務商遴選、供需對接、資金兌付、金融服務、改造驗收、優質中小企業培育等服務,并與全國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平臺實現數據互聯互通,實現試點工作的全流程閉環、全鏈條監管。

  3.加強試點宣傳動員。召開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啟動大會,開展政策發布、試點企業改造項目簽約等活動。分行業分地區組織試點企業、數字化服務商召開政策宣貫會,明確試點工作要點及扶持政策,充分調動試點企業和數字化服務商積極性。

  (二)摸清企業數字化改造需求

  4.確定試點改造企業。市、縣(旗、區)兩級工信部門深入動員細分行業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數字化改造,推動規上工業中小企業“應改盡改”、規下工業中小企業“愿改盡改”。充分發揮“鏈主”企業、數字化服務商、行業協會、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作用,廣泛動員符合要求的企業參與數字化改造。

  5.遴選優質數字化服務商。針對細分行業數字化轉型實際需要,公開遴選一批優質集成服務商和場景服務商,打造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商資源池。制定《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商管理辦法》,按照服務成效開展動態管理。

  6.開展數字化轉型診斷。組織數字化服務商深入試點企業開展數字化診斷咨詢工作,圍繞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采購銷售、產業鏈協同等關鍵環節數字化轉型需求,以提質、增效、降本、減存、綠色、安全為目標,編制企業數字化診斷報告,摸清細分行業企業數字化發展現狀。

  (三)推進企業數字化改造進程

  7.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以智慧城市大腦為支撐,建設集示范案例推廣、供需精準對接、供應鏈協同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類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著力打造新質生產力引領、技術開放創新、資源集聚共享、生態培育孵化、產業數字賦能的平臺模式,建立長效機制,“線上+線下”服務聯動,促進全市全產業的數字化轉型。

  8.建設“智改數轉”創新體驗中心。以金橋“雙創”示范園為載體,匯聚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和“小快輕準”產品,促進資源共享與協同合作,推動技術創新與應用,逐步打造區域化、多維度、全方位、可持續的智改數轉企業集聚生態圈,推動產業集聚和產業升級,助力全市經濟持續發展。

  9.推動數字化轉型供需對接。依托呼和浩特市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和“智改數轉”創新體驗中心,線上發布試點企業改造需求和數字化服務產品目錄,線下分行業組織試點企業和數字化服務商開展供需對接活動,提升試點企業與數字化服務商供需匹配效率。

  10.支持試點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鼓勵“鏈主”企業通過產業鏈協同、應用示范、聚集孵化、開放應用場景和技術擴散等方式賦能中小企業,助力中小企業加速核心業務環節的數字化轉型升級,推動“鏈式”數字化轉型;針對細分行業共性需求,支持數字化服務商開發通用性、普適性的“小快輕準”產品和解決方案,幫助同類型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提升數字化轉型效率;針對企業個性需求,進行適應性改造優化,采用“一企一策”模式推動企業數字化改造。

  (四)打造數字化改造經驗模式

  11.創建一批標桿示范。分行業遴選一批數字化轉型標桿企業,支持試點企業打造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等,鼓勵企業建設基于國家工業互聯網標識、星火·鏈網區塊鏈技術的轉型標桿項目。加強轉型標桿項目的宣傳推廣,召開數字化轉型典型經驗分享會,引導同行業中小企業“看樣學樣”,采取“局部先行+全面推廣”模式,批量化復制推廣到全行業企業。

  12.推動“鏈式”轉型和集群發展。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圍繞技術賦能、供應鏈賦能、平臺賦能、生態賦能、綠色賦能等,打造“鏈式”數字化轉型模式,提升全市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發揮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等載體的作用,推進集群數字化轉型,以數智化引領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

  (五)強化全過程監督管理

  13.開展企業數字化改造全過程監督。建立健全包括工作機制、問題督辦機制、糾偏機制等在內的完整監督體系,明確改造前、中、后各階段的監督內容與標準,實現數字化改造的流程化、模板化,確保監督無死角、全覆蓋。針對每家試點企業形成一對一的全過程監督報告,通過“一企一檔”的精準監督策略,確保轉型計劃精準執行,轉型效果真實可測。

  14.組織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驗收。企業完成數字化改造后,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驗收工作,從企業應用成效、數據貫通程度、投入產出比、企業管理體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學評價改造成效,并按照工信部發布的最新版《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評定企業改造后的數字化水平等級。驗收結果將作為試點企業資金兌付和數字化服務商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15.組織績效管理和整體驗收。根據試點城市建設工作目標,定期從數字化改造、復制推廣、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典型經驗做法及財政資金使用等方面開展績效自評。根據工信部、財政部發布的驗收通知及有關要求,開展試點城市驗收報告編纂等工作,系統總結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成效,確保高質量完成工作驗收,爭創驗收標桿示范。

  (六)規范資金使用方向

  16.強化財政資金支持。充分發揮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獎補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采用補助、獎勵、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工作以及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體系建設,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用于支持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不低于80%。

  17.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對改造后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及以上水平的試點企業進行補貼,其中,達到二級水平的企業按照改造投入的7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35萬元;達到三級水平的企業按照改造投入的5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150萬元;達到四級水平的企業按照改造投入的4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300萬元。數字化改造投入指企業在開展數字化改造過程中,實際用于購買數字化水平診斷服務、數字化改造相關軟件、信息化服務、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所支出的資金。

  18.支持中小企業打造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開展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梯度培育,針對被認定為工信部、自治區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獎勵300萬元;針對被認定為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獎勵25萬元。

  19.支持打造“5G+工業互聯網”應用場景。支持工業企業建設5G全連接工廠,針對被認定為國家5G工廠的企業獎勵200萬元。支持人工智能技術、5G-A技術創新賦能,針對被認定為市級“5G+工業互聯網”等應用場景的企業獎勵25萬元。

  20.支持打造工業互聯網節點企業。對新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企業節點且與國家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互聯互通的中小企業,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21.打造工業互聯網平臺。對新創建或升級改造的區域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家平臺企業最高補貼800萬元。對新建的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22.鼓勵開展鏈式轉型。支持中小企業深度融入龍頭企業、鏈主企業產業鏈,打造鏈式轉型典型模式。對入選工信部《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集》的企業獎勵20萬元,入選市級《中小企業“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集》的企業獎勵5萬元。支持細分行業企業向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不含集團內子公司、分公司)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服務中小企業達到5家,獎勵30萬元,每增加1家增補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3.開展貫標試點。對完成兩化融合貫標、工業互聯網平臺貫標2級、3級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通過國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評估、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評估,并獲得3級、4級、5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獎勵。

  24.支持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集培訓賦能、政策指南、咨詢診斷、企業申報、產業運行監測、供應鏈協同、產業促進發展等功能為一體的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在其投資范圍內,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5.支持建設“智改數轉”創新體驗中心。支持建設中小企業“智改數轉”創新體驗中心,為企業提供包括數字化轉型診斷評估、數字化轉型規劃方案、數字化轉型生態產品、數字化人才培訓、人工智能實訓等支撐在內的全周期服務,在其投資范圍內,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6.支持全過程監督和服務。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咨詢服務、全過程監督和評測驗收,確保各項工作科學有序合規開展、保質保量按時推進,確保試點企業數字化轉型達到財政部、工信部驗收標準。

  27.支持開展各類供需對接活動。實施期內,支持開展各類培訓活動,為被改造企業培育數字化轉型工作專員。支持各旗縣區(開發區)組織召開行業數字化轉型研討會、供需對接會等產業活動,通過政策宣貫、專家授課、專題研討、展覽展示、成果發布等方式,提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認知度和積極性,每個旗縣區(開發區)最高補貼20萬元。

  四、實施計劃

  分階段、分步驟地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實施計劃分為前期準備、改造實施、驗收評估三個階段,具體階段任務如下:

  (一)前期準備(2024年6月—2024年12月)

  組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組織架構,設立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開展重點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發展現狀摸底調研,深度掌握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現狀、面臨問題、訴求需求等;編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方案》,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明確具體目標、工作任務、推進計劃和資金政策;組織召開工作啟動會、政策宣貫會,加強試點工作的宣傳動員;分階段建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和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二)改造實施(2024年11月—2026年3月)

  (1)2024年11月—2025年2月:征集試點企業,篩選優質數字化服務商;對試點企業進行深入診斷,制定分行業的轉型需求清單;完善各行業數字化改造方案;組織人才培訓與供需對接活動,推進試點企業的改造進程,全面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

  (2)2025年2月—4月:組織開展第一批試點企業改造驗收工作,確保改造效果落實;啟動第一批標桿企業、優秀數字化服務商以及數字化產品評選活動,對評選結果進行廣泛宣傳,樹立行業標桿,推廣成功經驗;持續開展人才培訓、供需對接等系列活動,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支持和助力,推動整個行業數字化轉型進程。

  (3)2025年4月—6月: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對實施期第一年績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評估,提煉典型案例,為財政部和工信部的中期考核做好充分準備;根據考核意見,認真梳理并調整優化后續工作計劃,確保數字化轉型工作更加精準有效推進。

  (4)2025年6月—8月:根據實際需求增選優質數字化服務商;對第二批試點企業進行全面診斷,進一步掌握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需求和難點;積極推動細分行業規模以上工業中小企業全面改造,鼓勵規模以下工業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改造,實現“應改盡改、愿改盡改”的目標。

  (5)2025年8月—2025年10月:開展第二批試點企業改造驗收工作,確保每家企業都能達到預期的數字化轉型效果;開展第二批標桿企業、優秀數字化服務商和數字化產品的評選活動,對評選結果進行廣泛宣傳,推廣成功經驗。

  (6)2025年10月—12月:對第三批試點企業進行全面診斷,進一步推動細分行業規模以上工業中小企業全面改造,鼓勵規模以下工業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改造。

  (7)2025年12月—2026年3月:開展第三批試點企業改造驗收工作,確保每家企業都能達到預期的數字化轉型效果;開展第三批標桿企業、優秀數字化服務商和數字化產品的評選活動,對評選結果進行廣泛宣傳,推廣成功經驗。

  (三)驗收評估(2026年3月—2026年6月)

  完善細分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路線圖,為行業內其他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參考;提煉“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和做法,征集、編撰“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集;從數字化改造、復制推廣、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典型經驗做法及財政資金使用等方面開展城市試點工作績效自評估,總結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經驗;準備財政部、工信部終期驗收,爭創試點城市驗收標桿示范;開展經驗交流、展覽展示等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予以示范推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縣(旗、區)兩級聯動、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的試點工作推進機制,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牽頭開展試點工作。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和日常調度協調等工作,并根據試點工作實際推進情況,動態優化整體工作方案,推動工作落實到位。建立“定期調度、定期匯報、定期通報”工作制度,適時召開工作推進會議,調度分析工作進展;每月向組長、副組長匯報總體工作進展情況;每季度向分管市領導匯報各項工作任務推進情況。相關旗縣區(開發區)要積極配合各相關單位推進本地區試點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做到上下聯動、左右協同。

  (二)落實資金保障

  制定城市試點資金管理辦法,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強化中央和地方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市場化機制建設,引導各類金融主體支持細分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鼓勵銀行機構設立“數轉貸”,支持各類產業基金投向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領域,推動各類機構與數字化服務商合作,合規利用生產運營數據,提供信用評估、信用貸款等金融服務,為企業獲得融資增信,激發中小企業數據資產活力。

  (三)健全過程監督

  按照城市試點工作要求,細化重點任務,實現對試點企業和服務商遴選、企業數字化改造、財政資金使用、經驗復制推廣等工作的全流程監管,及時總結經驗,強化成效評估,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過程監督流程制度化,實現長效監管。

  (四)強化宣傳推廣

  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的作用,通過論壇、供需對接會、技術研討會等形式,加強政策宣貫、合作交流、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強化對試點城市工作的宣傳,引導更多中小企業參與數字化轉型,推動我市新型工業化走深向實。

  六、附則

  1.本方案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和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期。執行期間,國家、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相關政策如有調整,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執行,特殊事項采取“一事一議”方式解決。

  2.對符合呼和浩特市各級政策條件的企業、項目、平臺等主體,其支持政策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附件  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 年版)

       來源: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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