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征集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關于征集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的通知
內市監標準字〔2024〕637號
各有關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征集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以及地理標志產品標準。
(二)一般性工業產品及檢驗檢測方法標準;農業投入品及一般性農產品質量、檢測方法標準;部門內部工作、管理標準;食品安全、醫藥衛生、工程建設等領域標準除外。
二、重點方向
(一)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支持內蒙古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高質量完成“五大任務”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實施方案》的通知等部署的項目。
(二)自治區高質量標準體系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相關研制項目。
(三)推動國家或自治區科技項目創新成果、必要專利轉化為關鍵技術標準的項目。
(四)標齡超過5年,經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復審確認需要修訂的項目;或標齡未滿5年,但根據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要求需修訂的項目。
三、重點領域
(一)農業方面。防沙治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鄉村建設、農村牧區人居環境、農田水利管護、農機裝備更新、飼草機械化、綠色低碳養殖、化肥與化學農藥減量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控治理、殘膜污染治理與回收利用、節糧減損,草原、森林、河湖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
(二)工業方面。能源化工、農牧業等重點產品碳足跡,綠色低碳、綠色評價、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再生能源回收利用、重點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軍民融合等。
(三)服務業和社會事業方面。養老服務、適老化服務、兒童福利、托育服務、殘疾人服務、社會救助、殯葬公共服務、家政服務、商貿服務、物業服務、科技服務、氣象服務、金融服務、政務服務、機關事務、公共教育、公共文化體育、冰雪運動、冰雪旅游、生態旅游、數字經濟、數據管理、綠色交通、綠色出行、網絡交易管理與服務、知識產權、智慧監管、信用、餐飲、垃圾分類、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防災減災、生態環境監管與風險防范、自然資源開發保護、人社、保險、醫保等。
四、申報條件
(一)與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聯系緊密,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標準,屬于全區范圍內普遍適用的技術要求,并擬列入相關行業2025年重點工作。
(二)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或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但計劃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地方標準,且與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不交叉、不矛盾。
(三)同一人作為項目負責人最多牽頭申報2個項目,作為項目前五位起草人參與項目的,不得超過2項。
(四)項目負責人已承擔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在研)2項及以上的,不得申報。
(五)申請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延期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五、申報程序
(一)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登錄地方標準制修訂管理系統向自治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提交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25日下午17:00?(網址:http://110.16.70.54:8085/pcindex/)。
(二)自治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提出的立項建議進行歸集研究,結合本行業、本領域的需求,提出地方標準立項申請,并經管理系統提交審核通過的立項建議材料、匯總表和申報公文,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1日下午17:00(網址:http://110.16.70.54:8085/si-web-integration/pages/login/login.html;賬號附后)。截止后2025年原則上不再受理臨時增加的地方標準立項申請。
六、相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
1.申報公文(正式文件掃描件,需注明聯系人、電話);
2.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建議書(申報單位蓋章后上傳掃描件,見附件1);
3.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建議匯總表(見附件2);
4.地方標準草案(需在前言中列出前五位起草人姓名);
5.科研報告或調研報告(有科研項目支撐的提交);
6.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復函或會議紀要(涉及多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提交);
7.專利相關證明及專利持有人授權文件(涉及專利的提交)。
(二)聯系方式
項目申報聯系人:張超?0471-5925826.李譚芳?0471-5925828
網站技術支持聯系人:劉重洋 ?15093289650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建議書
2.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建議匯總表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