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
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全面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充分調動各類主體保護耕地積極性,提高耕地生產能力,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建設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奠定堅實基礎。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精神,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壓實耕地保護責任
(一)堅決守住耕地總量。逐級分解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落實到地塊并上圖入庫,確保全區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50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3383萬畝。嚴控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發揮城鎮開發邊界及城鎮開發邊界管控線對各類城鎮集中建設活動的空間引導和統籌調控作用,優化建設項目選址,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依法開展節地評價,推動新上項目節約集約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嚴控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規模,除經批準納入國家生態退耕等特殊情況造成耕地減少外,各級各地現狀耕地面積不低于國土空間規劃基期年面積。
(二)持續優化耕地布局。結合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開展土壤農業利用適宜性評價。按照“以水定地”和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逐步調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條件和農業生產規律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整體穩定、優化微調”原則,優化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將零星破碎、處于生態脆弱區及無法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逐步調出永久基本農田,將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功能恢復等新增優質耕地按規定劃入永久基本農田,促進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保護利用。
(三)嚴格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全面落實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各級黨委和政府逐級簽訂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書。自治區每年對盟市級黨委和政府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對旗縣、蘇木鄉鎮兩級黨委和政府進行抽查;各盟市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黨委和政府進行考核。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對存在突破耕地保護紅線等重大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嚴肅問責、終身追責。
二、全面提升耕地質量
(四)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標準農田領先行動計劃,因地制宜確定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完善田、水、林、路、電等基礎配套設施,建立畝均投資動態調整機制,分區域分類型穩步提升投入標準,統籌實施農田地力提升工程。加強農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健全監督檢查體系,暢通12316監督熱線等群眾監督渠道,強化參建企業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確保高標準農田建一畝成一畝。健全管護機制,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完善管護措施,推廣市場化運營等管護新模式,保障高標準農田持續穩定發揮效益。
(五)加強耕地灌排保障體系建設。編制自治區農田灌溉發展規劃,統籌水土資源條件,加強與區域發展戰略、水網、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規劃的銜接,推進灌溉面積增加。結合水源工程和輸配水工程建設,到2035年新建大中型灌區10個、發展灌溉面積300萬畝左右。加快推進26個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補齊灌排設施短板,提高運行管護水平,到2027年新增骨干渠道襯砌942公里、改善灌溉面積550萬畝。嚴格執行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制度。
(六)實施黑土地保護工程。逐步擴大黑土地保護范圍,推進黑土地保護標準化示范建設,優先把黑土耕地建成高標準農田。在大興安嶺西北高原丘陵區、大興安嶺東南淺山丘陵區、燕山山地丘陵區和西遼河灌區等黑土耕地分布區域,通過完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實施配套固土培肥和養育培肥等農藝措施,解決黑土耕地“薄、瘦、硬”等問題。完善黑土地質量監測網絡,加強工程實施效果評估和成效監測,合理布設黑土耕地質量長期定位監測點。東部四盟市要建立健全黑土耕地保護常態化監管機制,嚴格落實黑土耕地耕作層表土剝離再利用管理要求,統籌政策措施、資金項目等,形成保護合力。
(七)加強退化耕地治理。扎實推進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分區域摸清全區退化耕地類型、面積、分布等底數。實施退化耕地治理行動,對鹽堿耕地型、瘠薄培肥型、障礙層次型等退化耕地,通過完善田間設施、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良耕作制度、施用土壤調理物料等方式開展綜合治理。推進農田生態系統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以東北黑土區、燕山丘陵區、陰山丘陵區等區域為重點,完善農田灌溉排水體系,因地制宜開展坡改梯、建設農田防護林等,到2025年完成保護性耕作2500萬畝、治理侵蝕溝2660條。
(八)抓好鹽堿地綜合改造利用。持續跟進鹽堿地資源狀況變化,完善鹽堿地資源數據庫。建設鹽堿耕地長期定位監測點,加強鹽堿化趨勢監測。在易鹽堿化區域,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控制地下水位和耕層鹽分,防止耕地次生鹽堿化。針對河套、西遼河、土默川等三大灌區不同鹽堿類型,分區分類開展鹽堿耕地改造提升。堅持“以種適地”同“以地適種”相結合,探索高效節水與改良劑協同改良模式,因地制宜推廣鹽堿耕地綜合利用技術模式,科學篩選適宜不同區域的耐鹽堿作物品種。按照“誰治理誰受益”原則,探索“專項補貼+受益者投資”的資金保障模式,鼓勵引導經營主體和社會資本深度參與鹽堿耕地治理。
(九)實施有機質提升行動。開展耕地質量提升行動,依托國家耕地保護建設相關項目,通過秸稈過腹還田、粉碎還田等措施培肥地力,穩步提升耕地有機質,改善土壤結構,提高土壤養分。加快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推進畜禽糞污就地就近堆漚還田利用、種植綠肥等用地養地措施。
(十)完善耕地質量建設保護制度。加快黑土地保護條例等立法進程。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耕地質量監測網絡體系,提高重點區域耕地質量監測能力。完善耕地質量調查評價及信息發布制度,每年開展耕地質量變更調查評價,每5年開展耕地質量綜合評價。完善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投入機制,財政部門要為提升耕地質量、保障耕地質量監測點運行管護提供資金保障。
三、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十一)改革占補平衡管理方式。將非農建設、農業結構調整、造林種草等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統一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在充分保障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優先將第三次國土調查屬性標注為“工程恢復”、“即可恢復”的園地、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及低效閑置建設用地統籌作為補充耕地來源。補充耕地堅持恢復優質耕地為主、新開墾耕地為輔的原則,禁止在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基本草原、重點林區和國有林場等區域內新開墾耕地,嚴格限制在嚴重沙化土地、重點沙源區、沙塵傳輸通道、1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圍內開墾耕地建設補充耕地項目。改進占補平衡落實方式,各類實施主體將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確認的未利用地、建設用地和其他農用地等非耕地墾造、恢復為耕地,符合新增耕地來源并經農牧和自然資源部門聯合認定、質量符合要求的,可作為補充耕地。對開發利用新一輪全國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確定的耕地后備資源,要嚴格論證生態環境影響和水資源保障能力,未經充分論證不得自行開墾。堅持“以補定占”,在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前提下,建立下年度耕地占用規模與現狀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掛鉤約束機制,將旗縣(市、區)內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作為下年度非農建設允許占用耕地規模上限,對違法建設相應凍結所在旗縣(市、區)補充耕地指標。
(十二)完善占補平衡落實機制。建設自治區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全面實施耕地占補平衡信息監管,動態掌握耕地占用、補充情況,確保年度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不再實行建設項目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逐項目對應掛鉤管理。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配套政策。盟市、旗縣(市、區)要從嚴管控耕地占用,補足補優耕地。堅決防范和糾正單純追求補充耕地指標、不顧自然條件強行補充行為。
(十三)規范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堅持以旗縣(市、區)自行平衡為主、自治區調劑為輔的補充耕地落實原則,對農業結構調整、造林種草等造成耕地減少的,原則上應在縣域內落實補充,確無法補充的在盟市域內落實;對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確因補充耕地資源不足可以跨旗縣(市、區)、跨盟市調劑補充,其中跨旗縣(市、區)調劑的原則上應為盟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跨盟市調劑的應為自治區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加強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將補充耕地指標統一納入自治區管理平臺,優先在自然地理條件相似、耕地質量相當的相鄰旗縣(市、區)、盟市進行調劑,調劑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依規動態評估調整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地區的耕地保護目標。
(十四)加強對補充耕地主體補償激勵。嚴格按照“誰占用誰補充”的原則落實補充耕地主體責任。各類非農建設、農業結構調整、造林種草等占用耕地的,必須落實補充耕地責任,沒有條件自行補充的,非農建設要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農業結構調整、造林種草等占用耕地的,由屬地政府依據不同情形采取規劃、計劃、經濟等手段管控,確保占用耕地得到及時有效補充;農民自發的各類行為占用耕地的,由旗縣級政府統籌落實補充耕地責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制定分類分主體的耕地開墾費標準并及時調整,統籌安排資金用于耕地保護與質量建設。各地對已實施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建設或以其他方式墾造恢復耕地的主體,其自建項目可使用相應指標;若其自身無占用耕地需求,可給予適當補償。
(十五)嚴把補充耕地質量驗收關。落實國家補充耕地質量驗收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和執行標準。適時啟動補充耕地質量評價試點,建立旗縣申報、盟市初審、自治區復核、社會監督的驗收評價機制,嚴把采樣化驗、質量評價關。建立補充耕地后續管護、再評價機制,把后續培肥管護與再評價資金納入占用耕地成本,持續熟化土壤、培肥地力,確保補充耕地質量相當、產能不降。
四、調動農民和地方保護耕地、種糧抓糧積極性
(十六)提高種糧農民收益。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嚴格落實生產者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性保險等普惠性支持政策。推動現代化集約化農業發展,實施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開展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行動,大力發展社會化服務,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糧食種植比較效益,調動農民保護耕地和種糧積極性。
(十七)健全耕地保護資金管理制度和糧食生產利益補償機制。加大對糧食主產區資金支持力度,充分調動各地抓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的積極性。嚴格落實國家耕地保護經濟獎懲辦法,獲得的獎勵資金統籌用于耕地資源調查、評價、監測、監管、執法等耕地保護支出,以及增加、恢復耕地等補充耕地支出。管好用好耕地地力保護、耕地輪作、深松、東北黑土地保護利用等項目資金,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加強撂荒耕地治理利用。全面摸清撂荒耕地底數,分類制定撂荒耕地處置和治理利用措施,對耕種條件差、具備條件的可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采取修復障礙因素、提升地力等方式逐步恢復生產,或探索用作設施農業用地;對確已無法恢復耕種的,按規定有序退出耕地序列。綜合采用土地托管、代種代耕等方式開展撂荒耕地治理利用。
五、積極開發各類非傳統耕地資源
(十九)充分利用非耕地資源發展高效設施農業。探索在戈壁、沙地、鹽堿地等非耕地上發展設施種植業的新路徑,充分考慮水資源條件,因地制宜建設戈壁、鹽堿地現代設施種植園區,擴大設施農用地利用范疇。重點在巴彥淖爾、烏海、鄂爾多斯、阿拉善等地的非耕地資源富集區域,以生態保護和資源合理利用為前提,發展蓄熱保溫、無土節水戈壁設施種植,建設裝配式日光溫室和大跨度保溫型塑料大棚及連棟智能溫室,研究推廣營養液栽培、不同材料基質栽培及立體化種植模式。
六、組織保障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耕地保護主體責任,確保本地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到位。自然資源、農牧、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水利、林草等部門要加強行業管理,厘清職責分工、明確職能定位,建立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要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違法占用耕地綠化造林、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亂占耕地建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違規建設“大棚房”、在永久基本農田上挖沙取土嚴重破壞耕作層、破壞林地草地開墾耕地等各類違法行為。耕地整改恢復要實事求是,尊重規律,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適當留出過渡期,循序漸進推動。要做好耕地保護法律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全社會樹立嚴格保護耕地意識,營造自覺主動保護耕地的良好氛圍。
來源:內蒙古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