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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4年度內蒙古自治區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7-16   |   訪問次數:1486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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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4年度內蒙古自治區留學人員

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各部、委、辦、廳、局人事(干部)處,自治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各留學人員創業園: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全面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鼓勵留學人員回區創新創業,2024年繼續開展自治區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F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重點

  2024年度自治區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將聚焦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服務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需要,以具有明顯創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為重點,遴選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學回國創新創業人才。今年重點支持人工智能、集成電路、先進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種、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前沿領域、基礎研究領域及自治區重點產業鏈領域。

  二、申報條件

  申報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中國國籍;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現已全職到崗,辭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無工作;

  (四)在外留學一年以上,獲得國(境)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自治區“511人才工程”境外培養人員。

  (五)申報創新項目應具備:申報人能獨立主持研究開發工作,有培養發展前途;申報項目在自治區或本地區、本領域具有領先水平,具有應用開發前景,可產生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申報創業項目須同時具備:申報人應為所創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創辦企業注冊時間應不超過5年;企業注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申報人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30%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較強市場潛力。

  三、申報辦法

  (一)本次資助的類別分為創新項目和創業項目兩個類別,其中,創新項目分為啟動類和小額類項目。創業項目資助10—20萬元,創新項目啟動類資助2—3萬元,創新項目小額類資助1—2萬元。

  (二)各盟市、各部門在各自范圍內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利用新聞媒體等手段,廣泛向各所屬單位、社會組織、行業協會等傳達文件精神,發動組織申報。

  (三)申請人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請創新項目,需填寫《內蒙古自治區留學回區人員創新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附件1)。申請創業項目,需填寫《內蒙古自治區留學回區人員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附件2)。

  (四)申報項目須逐級審核上報。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后,由各盟市、各主管部門按照申報要求和名額分配表(附件3)進行審核把關。各留創園按照分配指標審核把關后直接報自治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推薦單位須認真審核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單位、各盟市(主管部門)、各留創園在確定推薦人選時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進行綜合評議,并由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形成推薦報告,填報匯總表(附件4),于2024年8月2日前,將書面推薦報告、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刻錄CD光盤)、相關佐證材料等一并報自治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申報項目數量超額的,按申報項目順序對超額項目進行核減。

  (五)支持項目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過審核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審確定。

     三、申報要求

  (一)各級推薦部門要對申報人條件、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申報人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以及違反保密約定、競業禁止、兼職取酬限制等情況,并在推薦報告中予以明確。

  (二)本次資助經費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一次性全額下撥至受助者所在單位。受助者所在單位收到支持經費后要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具相關收據。

  (三)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自治區留學回區人員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資助經費實行統一管理,跟蹤監督。各盟市、各部門、各留創園具體負責管理資助經費的使用,對支持項目開展情況進行定期督促檢查。同時應幫助受助人做好支持項目科研成果的登記、鑒定、推廣和產業化工作。支持經費不得提取管理費。

  (四)獲得創新啟動項目和創業項目資助的留學人員,須在2025年3月底前,向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資助項目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支持項目完成后三個月內,須向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資助項目工作總結、科研成果登記和經費決算情況,同時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受助者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支持項目研究工作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銷資助處理,資助經費予以收回。如所在單位有能力繼續完成資助項目,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經費審批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資助經費。

  (六)受助者在調動工作時,需要把支持項目帶到新單位繼續研究的,必須出具書面報告,商調出、調入單位同意并簽署意見,報請經費審批部門批準后,方可將節余經費劃撥到新單位繼續使用。

  (七)受助者接到撥款后應及時開展活動。對活動不能正常開展或經費使用不當,擅自變更資助項目的內容或挪用資助項目經費的,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視情況分別給予收回原資助經費且五年內不得申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開展的有關資助項目的處理。

  (八)獲得留學人員相關資助受助者在三個年度內不允許重復申報。

  聯 系 人:閆璐?? 王海靜

  聯系電話:(0471)6944364?? 15648118080

  電子郵箱:po3a9@126.com

  通訊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科爾沁快速路與成吉思汗大街交匯處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大學科技園8號樓(內蒙古自治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619室

  附件:

1.內蒙古自治區留學回區人員創新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

2.內蒙古自治區留學回區人員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

3.申報名額分配表

4.2024年度自治區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報匯總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7月8日

  來源: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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