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通告
2025年第2號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離境退稅政策擴大入境消費的通知》(商消費發〔2025〕84號)精神,更好滿足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需求,激活邊境旅游經濟,我區決定在呼和浩特市、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范圍內試點實施離境退稅政策。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的規定,為確保離境退稅工作的順利開展,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擬在全區范圍內公開征集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退稅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銀行,可以申請成為退稅代理機構:
(一)能夠在呼和浩特白塔國際機場、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滿洲里西郊國際機場、滿洲里市公路口岸、二連浩特市公路口岸、二連浩特市鐵路口岸隔離區內具備辦理退稅業務的場所和相關設施;
(二)具備離境退稅管理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三年內未因發生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四)愿意先行墊付退稅資金。
二、申請退稅代理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見附件);
(二)離境退稅業務運營方案;
(三)符合征集條件,愿意成為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書面承諾書。
三、退稅代理機構的評定流程
(一)2025年7月10日前,符合條件的銀行自愿向自治區稅務局提出申請;
(二)自治區稅務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等單位,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選擇,并由自治區稅務局公告。
四、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后巧報路19號
聯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0471-5909262、0471-5909067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2025年7月1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