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策法規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3-12-15   |   訪問次數:1139    |  來源:  
字體: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退役軍人事務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內財教規〔2023〕37號

各盟(市)財政局、教育(體)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自治區直屬高等學校:

  為規范和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我們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 ? ? ? ? ?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內蒙古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及國家和自治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資助資金是指國家和自治區財政用于支持落實高等教育(含本??粕脱芯可逃?、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等國家和自治區資助政策的資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免學(雜)費資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自治區獎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自治區學業獎學金、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和補助寄宿生住宿費資金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茖W校;高中階段學校是指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其中:普通高中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普通高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中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以上所稱各類學校包括民辦普通高校(含獨立學院)、民辦普通高中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

  第四條? 高等教育學生資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按職責共同管理。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預算下達,組織教育廳等部門編制學生資助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自治區教育廳負責組織高校審核上報享受資助政策的學生人數、資助范圍、資助標準等基礎數據,提出預算分配建議方案;負責加強學生學籍和資助信息管理,對提供的基礎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高校資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組織各地做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身份認證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組織各地兵役機關做好申請學費資助學生入伍的相關認證工作。

  高中階段學生資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共同管理。自治區財政廳會同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預算下達,組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制學生資助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草案。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各地審核上報享受資助政策的學生人數、資助范圍、資助標準等基礎數據,提出預算分配建議方案,負責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學生學籍和資助信息管理,對提供的基礎數據和預算分配建議方案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等部門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盟市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明確盟市及盟市以下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學生資助基礎數據審核、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切實加強資金管理。

  學校是學生資助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履行法人責任,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具體組織預算執行。

  第二章? 資助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 普通高校資助范圍及標準包括:

  (一)本??粕鷩要剬W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粕?,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粕鷩覄钪惊剬W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粕?,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粕鷩抑鷮W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粕?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為2-3檔。本科院校學生資助面約為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28%,高職院校學生資助面約為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30.8%。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粕鷩抑鷮W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四)本??粕灾螀^獎學金。獎勵自治區高校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茖W生。每年獎勵學生1500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本??谱灾螀^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不重復享受。

  (五)本??谱灾螀^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自治區高校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茖W生,獎勵資助面為自治區高校全日制本??圃谛I倲档?%,獎勵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本??谱灾螀^勵志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獎學金不重復享受。

  (六)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七)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八)研究生自治區獎學金。獎勵自治區高校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獎勵碩士研究生350名,博士研究生100名。獎勵標準為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九)研究生自治區學業獎學金。獎勵自治區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和在校博士研究生50%、碩士研究生30%比例予以支持。

  (十)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粕可磕曜罡卟怀^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十一)自治區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自治區直屬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含本???、研究生)自愿到自治區內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后,其學費由自治區實行補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助學貸款的,補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高校畢業生每學年獲得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本??茖W生最高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20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金額實行補償代償;高于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規定標準實行補償代償。

  第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全部用于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的資助。

  第七條? 普通高中資助范圍及標準包括:

  (一)免除普通高中學生學雜費并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全區所有正式注冊學籍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免收學雜費并免費提供教科書。免學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對經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條件的學生,自治區按相同標準給予補助,其學雜費收費高于補助標準的,學??砂匆幎ɡ^續向學生收取差額。免費提供教科書標準為:高一、高二年級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級每生每年100元。

  (二)國家助學金。對全區所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國家助學金制度,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治區平均按在校學生的30%測算,并適當向農村牧區和原貧困地區傾斜,各盟市根據實際情況分旗縣(市、區),分學校進行測算。

  第八條? 中等職業學校資助范圍及標準包括:

  (一)免除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費并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在校學生免收學費并免費提供教科書。免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對經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學校和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技工學校就讀的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自治區按相同標準給予補助,其學費收費高于補助標準的,學??砂匆幎ɡ^續向學生收取差額。中等職業學校特殊類專業(除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學費標準高于自治區免費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負擔。免費提供教科書標準為:一二年級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級每生每年100元。

  (二)國家獎學金。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學習成績、技能表現等方面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國家助學金。對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所有農村牧區(含縣鎮)在校學生以及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國家助學金制度,資助標準為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大興安嶺南麓山區(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中旗、扎賚特旗、突泉縣)、燕山-太行山區(化德縣、商都縣、興和縣)農村牧區(不含縣城)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學生為每生每年1500元。

  (四)補助寄宿生住宿費。對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寄宿學生(不包括實行工學交替的學生)補助住宿費。補助標準為:高職院校中專部(含加掛技工院校牌子的高職院校)每生每年800元;中等職業學校每生每年500元。

  第九條? 國家和自治區獎學金、勵志獎學金、自治區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補助寄宿生住宿費、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資金、自治區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物價水平、相關學校收費標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

  第三章? 資金分擔和預算安排

  第十條? 學生資助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據學生人數、相關標準等進行測算。

  第十一條? 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普通高校自治區獎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自治區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承擔。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8:2分擔,地方分擔部分,自治區直屬高校由自治區財政承擔,盟市所屬高校按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比例分擔。普通高校研究生自治區學業獎學金按照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自治區直屬高校由自治區財政承擔,盟市所屬高校由盟市財政承擔。

  第十二條? 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

  (一)免學雜費。國家規定部分執行中央制定國家基礎標準,由中央與地方按8:2分擔,地方分擔的20%部分以及自治區出臺的普通高中免學雜費相關政策,自治區直屬學校學生所需經費全部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其他學生所需經費按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比例分擔。

  (二)免費提供教科書。自治區直屬學校學生、原蒙古語授課和朝鮮語授課學生所需經費全部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其他學生所需經費按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比例分擔。

  高中免學雜費,用于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高中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用于教科書采購和圖書購置。

  (三)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按8:2分擔,地方分擔的20%部分,自治區直屬學校學生所需經費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其他學生所需經費按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 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資金

  (一)免學費。國家規定部分執行中央制定國家基礎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按8:2分擔,地方分擔的20%部分以及自治區出臺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相關政策,自治區直屬學校學生所需經費全部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其他學生所需經費按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比例分擔。

  (二)免費提供教科書。自治區直屬學校學生所需經費全部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其他學生按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比例分擔。

  (三)國家獎學金。所需經費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四)國家助學金。國家規定部分執行中央制定國家基礎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按8:2分擔,地方分擔的20%部分以及自治區出臺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政策,自治區直屬學校學生所需經費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其他學生所需經費按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比例分擔。

  (五)補助寄宿生住宿費。所需經費全部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

  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用于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用于教科書采購和圖書購置;中等職業教育寄宿生住宿費補助用于學生宿舍管理相關支出。

  第十四條? 自治區財政廳會同教育廳按照轉移支付預算管理規定的時限等有關要求,及時分配、下達預算資金,并抄送財政部內蒙古監管局。盟市、旗縣財政部門在收到下達的資金預算后,應盡快分解下達,并及時足額撥付應負擔的資金,確保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十五條? 原蒙古語授課普通高中學生的免費教科書,由自治區統一組織,統一與出版、發行單位結算,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原朝鮮語授課普通高中學生、漢語授課普通高中學生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的免費教科書由盟市、旗縣教育部門自行安排,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的免費教科書由盟市、旗縣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行安排采購,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 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采取“當年先行預撥,次年據實結算”的辦法,每年對上一年度實際支出進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實際支出金額為基數提前預撥當年預算資金。

  退役士兵學生學費減免資金,由財政撥付到高校,對于已經收取的學費,高校應及時返還學生;對于已經減免的學費,高校應將對應的財政撥款納入學校預算統籌管理使用。

  第四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七條? 學生資助資金納入各級預算管理,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校要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學生資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資金發放、執行管理,做好基礎數據的審核工作,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健全學生資助機構,組織學校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確保應助盡助。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學生學籍、學生資助信息系統應用,規范檔案管理,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財務管理,制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學校應將學生申請表、認定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做好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審核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分配或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申報使用學生資助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要自覺接受審計、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在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通過勤工助學、“三助”崗位、“綠色通道”、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高等教育學生資助體系。公辦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分別足額提取4%-6%、3%-5%的經費用于資助學生,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學生。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

  第二十二條? 各項學生資助政策涉及的申請、評審、發放、管理等工作按照《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事務廳、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按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秲让晒抛灾螀^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教〔2016〕1586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教〔2016〕1588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教〔2016〕1589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轉發財政部 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的通知》(內財教〔2017〕218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轉發財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的通知》(內財教〔2017〕219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轉發財政部 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的通知》(內財教〔2017〕220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轉發財政部 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的通知》(內財教〔2017〕222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轉發財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的通知》(內財教〔2017〕223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教規〔2016〕16號)同時廢止。

  附件: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香蕉精品亚洲二区在线观看|欧美激情亚洲综合国产999111|国产精成人品日日拍夜夜|久久www免费人成精品香蕉|亚洲成a∧人片在线播放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