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條措施》中購房契稅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
關于做好《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條措施》
中購房契稅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
各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各開發企業、購房業主:
《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條措施》第九條規定:在我市首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全額契稅補貼。為了做好契稅補貼工作,方便購房人便捷辦理契稅補貼業務,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契稅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契稅補貼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2023年8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四區及旗縣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網簽備案;
(二)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戶和契稅補貼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二、契稅補貼辦理流程
(一)補貼款項在購房人完成不動產分戶登記后,由購房人持以下材料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契稅補貼:
1.購房契稅補貼申請表(見附件);
2.房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網上簽約備案信息查詢結果證明(原件);
3.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全市范圍內“首次”“首套”查詢結果證明(原件);
4.完稅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5.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6.購房人Ⅰ類銀行卡(復印件)。
注:(1)若購房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到達現場辦理契稅補貼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代為辦理;
(2)若購房人為18歲以下未成年人,需監護人攜帶購房人身份證明及監護關系證明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前往辦理。
(二)自2023年10月1日起,房產交易中心受理補貼申請,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集中受理,由房產交易中心對申請人條件進行核驗。
(三)房產交易中心每季度將核驗通過的可享受契稅補貼的購房人匯總統計后向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財政部門每季度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房產交易中心,由房產交易中心發放至購房人。
三、工作要求及說明
(一)購房契稅先征后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先由稅務部門進行相應稅款的征收,再由財政部門撥款至房產交易中心進行全額補貼。
(二)按照“誰征誰補”的原則,在市區首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市財政全額補貼,補貼統計、核驗及發放由市房產交易中心負責;在旗縣、開發區首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當地財政全額補貼,補貼統計、核驗及發放由旗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指定部門負責。
(三)“首次購買首套”是指購房人在不動產登記系統內查詢名下無其他住宅產權登記記錄信息(以個人為單位)。
(四)“新建商品住宅”是指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已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新建商品住宅。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2023年10月8日
來源:房地產業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