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關于開展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的通知
呼工信字〔2023〕200號
各旗、縣、區工信部門,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級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營造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良好環境,培育一批基礎設施完備、綜合服務規范、示范作用帶動強的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呼和浩特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符合《呼和浩特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類服務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微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示范基地均可申報。
(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符合《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各行業內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融資等公共服務,具有多種服務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務功能,具有開放性和資源共享的特征的專業性平臺均可申報。
二、申報流程
(一)機構自主申報。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光盤各一份)提交至所屬旗縣區(開發區)工信部門,并對報告中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1.呼和浩特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1)呼和浩特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附件1.1);
(2)運營主體的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上一年度與本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掃描件。
(4)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5)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服務協議、通知、照片、總結等);
(6)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名單及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7)基地典型服務案例(不超過3000字,可附照片)。
(8)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9)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2.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1)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見附件2.1);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4)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5)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6)市級以上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網站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7)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
(二)旗縣區工信部門初審。按照《呼和浩特市小型微型企
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對機構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將正式推薦文件、申請表、申請報告及其他申報材料報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業科。
(三)市工信局評審。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復審,組織現場考察,根據評審結果,在市工信局官網公示名單,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授予“呼和浩特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呼和浩特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稱號。
三、工作要求
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是開展中小企業服務工作的重要載體。請各旗縣區(開發區)工信部門對應參照兩個《管理辦法》,認真組織、嚴格標準、確保質量、按時上報。推薦的申報、復核機構應當在創新服務模式、集聚創新資源、推進線上線下服務結合、促進服務與需求精準對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發展潛力和轉型動力、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等方面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附件: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8日
(聯系人:王永平,聯系電話:4606205)
來源: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