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微企業助保金貸款融資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微企業助保金貸款融資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
內工信中小字〔2023〕149號
各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微企業助保金貸款融資服務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3年3月30日
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微企業
助保金貸款融資服務指導意見
中小微企業助保金貸款(以下簡稱“助保貸”)融資服務是政府有關部門與銀行簽訂“助保貸”融資服務協議,政府提供風險補償資金作為增信手段的授信業務。2013年以來,自治區“助保貸”融資服務對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還存在資金使用效率低、資金池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為充分發揮現有“助保貸”資金作用,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效應,加強與銀行、保險、擔保等融資服務機構合作,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顚S??!爸YJ”資金作為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資金,用于“助保貸”逾期風險補償,不得挪作它用。
防控風險。堅持發展與安全并重,嚴格“助保貸”風險管控,代償率要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創新模式。緊密結合各地工作實際,創新“助保貸”融資服務模式,切實提高“助保貸”資金使用效益。
激勵約束。落實自治區黨委《關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十二條措施》,建立容錯機制,對“助保貸”融資服務非主觀故意出現的失誤予以容錯。對違反“助保貸”管理規定造成資金損失的,嚴肅追究責任。
二、主要任務
(三)明確貸款性質、放貸額度上限和貸款期限?!爸YJ”原則上用于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單個企業一次性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貸款期限原則上要控制在一年以內。
(四)合理確定政府風險補償金的注入比例。盟市向合作銀行風險補償金賬戶注入政府風險補償金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貸款授信額度的10%。
(五)發揮“助保貸”資金杠桿作用。合理確定授信放大倍數及貸款利率,按照放大政府風險補償金10倍及以上授信, 且授信信貸資金全部用于本盟市轄區內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原則與銀行合作,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簡稱LPR)加200個基點。
(六)加強風險防控。結合銀行關于代償的相關規定,合理確定代償率,原則上代償率不超過5%(代償率=累計代償額/累計放貸額×100%)。
(七)明確風險分擔責任。按照“政府引導、銀企互動、合作共贏、風險共擔”的原則,合理確定“助保貸”風險承擔比例,原則上政府與合作銀行按照不高于7:3的比例分擔風險。
(八)規范“助保貸”資金管理。盟市按照統一歸集、權屬不變、風險共擔的原則,整合自治區、盟市、旗縣“助保貸”資金。
(九)加強資金賬戶利息管理?!爸YJ”融資資金賬戶、合作銀行風險補償金賬戶所產生的利息,按照有關規定注入“助保貸”資金池滾存使用。
(十)鼓勵融資服務專業化。鼓勵盟市與第三方專業機構合作開展“助保貸”融資服務業務,建立規范的企業優選、資格審查、貸款審定、貸后管理、風險補償等工作制度,提高融資服務水平。
(十一)鼓勵融資服務模式創新。鼓勵盟市創新“助保貸”融資服務模式,積極引入保險、擔保等融資服務機構為企業增信,提升“助保貸”融資服務風險分擔能力。
(十二)明確代償、追償、核銷主體責任。貸款期間企業發生欠息或貸款期滿企業未償還貸款,及時追償、核銷。以合作銀行為主“助保貸”融資服務管理部門協助共同追償。
(十三)業務終止。代償率超過5%時,除存量業務外,合作銀行暫停新增貸款業務,合作銀行和管理機構履行追償責任,代償率低于規定標準后,再行恢復“助保貸”業務。合作銀行一年內未開展“助保貸”業務,終止合作協議。
(十四)退出。盟市不再開展“助保貸”融資服務業務,或當年“助保貸”資金放大倍數小于1倍時,停止“助保貸”業務,所有在貸款企業貸款本息結清后,由盟市工信部門配合財政部門清算,并按自治區出資比例收回剩余引導資金。
三、保障措施
(十五)明確自治區相關部門責任。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對自治區引導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助保貸業務停止后,負責自治區引導資金清算和回收工作。自治區工信廳負責對“助保貸”融資服務業務進行指導,配合財政廳對自治區引導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明確盟市相關部門責任。盟市工信部門和財政部門是“助保貸”資金和融資服務業務的管理部門,負責確定“助保貸”融資服務運營模式,管理“助保貸”資金,對“助保貸”融資服務業務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十七)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各盟市要進一步完善“助保貸”融資服務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切實提高“助保貸”融資服務水平。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制定完善“助保貸”融資服務管理辦法,規范“助保貸”融資服務。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