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支持工作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關于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支持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金融辦、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金融辦、內蒙古地方金融協會、各小額貸款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防控疫情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內政發電﹝2020﹞1號)、《關于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干措施》(內市監注字﹝2022﹞43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當前自治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對小額貸款公司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優化新冠疫情期間相關金融服務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善小額貸款服務。
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小額貸款公司應對疫情期間參與重點保障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資金支持,發揮小額貸款靈活、分散的優勢,主動對接;對小額貸款公司現有信用優質的存量客戶,可完善續貸安排,不可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探索閉環供應鏈貸款,帶動下游中小企業發展。緩解客戶還款壓力。小額貸款公司可加大和受困客戶的對接力度,及時了解企業困難和訴求,對還款壓力較大的優質客戶酌情采取貸款延期展期、免除罰息、減免手續費用或逾期利息、暫緩催收等措施進行紓困幫扶。下調小額貸款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復工復產支持力度,發揮差異化、靈活性的信貸功能。對新發貸款或優質存量客戶適當下調綜合年化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實施客戶信用保護。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還款的客戶,小額貸款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客戶逾期原因和還款能力進行分析評估,靈活處理。鼓勵合理調整逾期貸款信用記錄報送,暫緩將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經報送的可予以調整。
創新貸款服務模式。一是充分依托網絡技術途徑,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將需求對接、業務審查、合同簽訂過程有序轉移到線上進行,保障小額貸款金融服務的接續性和可得性。二是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創新符合當前疫情防控的特色產品,結合當前各行業經營情況及防疫期間物資生產、運輸、銷售的生產周期和經營特點,定制更為便捷、靈活、有效的信貸產品。
二、?提升監管工作效能
?。ㄒ唬┻m度提高監管容忍
1、放寬融資業務。支持直接或間接參與疫情保障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其他優質小額貸款公司在疫情期間通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同業拆借等非標準化方式融入凈資產1倍以內資金。其中,同業拆借、股東借款必須為公司或股東自有資金。相關融資行為在融資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備。
2、放寬地域限制。允許2021年監管評級結果BBB級(含)以上小額貸款公司向參與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關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貸款時突破經營區域限制,可在本盟市范圍內開展業務。公司須在貸款業務(跨旗、縣)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貸款業務臺賬提供盟市監管部門報備。
?。ǘ┟鞔_監管獎懲舉措
鼓勵屬地監管部門帶動小額貸款公司黨員參與疫情防控志愿服務。將小額貸款公司支持疫情防控表現納入監管評價,對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貢獻的小貸公司允許動態調整監管評級等級,在下年度監管評級賦分過程中酌情加分,并實施相應監管和發展政策。對疫情防控有突出貢獻且信用良好的企業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適當放寬設立條件、降低準入門檻。
對經查實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擾亂市場秩序、構成不良影響的小額貸款公司,從嚴處理,年度監管評級按照實際評級結果降低等級,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關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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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小額貸款公司探索市場化化解不良貸款路徑,優化資產結構。小額貸款公司具備不良資產成熟化解思路或探索意愿的,可將相關思路和訴求書面報送盟市監管部門或內蒙古地方金融協會,后續組織專項對接、業務指導和扶持幫助。
三、維護行業平穩運行
小額貸款公司應主動加強疫情期間經營風險、流動性風險、輿情風險等各類風險防控,維持公司經營穩定,重點關注疫情期間優化小額貸款服務的同時不良貸款上升風險和債權債務糾紛等單體風險,出現相關風險應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突發性風險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內金辦發﹝2018﹞1號)及時向監管部門匯報并妥善處置。
本通知有效期暫定為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如需延長,另行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