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的通知
呼政辦發〔2022〕42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呼和浩特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
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為全面建設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一、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發展
(一)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把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全面推進“十四五”期間法治政府建設。按照《呼和浩特市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方案》,將重點內容納入年度考核和督察范圍,推進任務精準落實。
(三)扎實推進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工作。對標法治政府示范創建評估指標體系,明確責任分工,補足短板弱項,以示范創建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臺階。
二、打造最優營商環境,助力高質量發展
(一)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公布市本級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持續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不斷精簡投資行政許可流程。
(二)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效能。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蒙速辦”平臺,提高“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服務效能。優化“一網通辦”,推行高頻事項“跨省通辦”。全面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深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設。
(三)構建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嚴格執行國家統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嚴格落實“非禁即入”要求。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自主經營權和其他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四)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監管機制,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采取包容審慎監管方式。
(五)推進政務誠信建設。認真履行行政機關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協議、合同,依法清償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無分歧賬款。
三、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質效
(一)高質高效完成立法計劃。按照2022年政府規章立法計劃安排,加快立法工作進度,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立法項目起草、審查、審議工作。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堅持“開門立法”,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建議。適時組織開展立法前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工作。
(三)強化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全面貫徹落實規范性文件“三統一”管理制度,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評估清理制度。
四、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推進科學民主決策
(一)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嚴格執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呼政發〔2020〕32號),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呼政發〔2021〕23號)要求,及時公開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通過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智能化一體平臺按時報備。
(二)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執行和評估。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執行部門應當定期向決策機關報告決策執行情況。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三)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行政機關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五、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提升執法水平
(一)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建立鄉鎮(街道)與旗縣區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加強對鄉鎮(街道)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
(二)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加大食品藥品、疫情防控、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教育培訓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三)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自治區政府令第250號),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和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制度,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等柔性執法方式。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
(四)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貫徹落實《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規范行政執法案卷、文書格式和基本標準,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按照行政執法類型,規范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五)加強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管理辦法》(內政法發〔2018〕63號),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對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的社會監督作用。
(六)強化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
六、依法預防處置突發事件
(一)加強應急管理制度建設。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落實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建立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二)提高依法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強化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主體責任,完善市本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持續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優化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三)引導規范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認真開展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宣傳和培訓,增強依法處置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引導、規范村(社區)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
七、預防調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發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用。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工作。強化市、旗(縣、區)、鄉鎮(社區)矛盾化解聯合服務中心建設,提供“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
(二)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全面梳理本部門、本行業行政裁決事項,明確行政裁決適用范圍,規范行政裁決程序,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
(三)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加強行政復議場所建設,實現行政復議辦公室、接待室、聽證室、檔案室“四室”分離。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力量,至少配備3名行政復議辦案人員。行政復議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
(四)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嚴格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確保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目標。認真落實審判機關司法建議,及時回復采納情況。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和行政公益訴訟,認真履行職責并糾正違法行為。
八、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監督
(一)增強監督整體效能,形成監督合力。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認真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監督制約和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財會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保障行政權力依法、規范、透明運行。
(二)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提高政務公開能力和水平。
九、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數字化水平
(一)加快推進法治政府數字化建設。緊密結合全市“十四五”期間信息化發展的規劃部署,加強政府信息平臺建設的統籌規劃,優化整合各類數據、網絡平臺和信息系統,推動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形成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
(二)推行數字化、信息化監管。全面落實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部署要求,推動市本級監管平臺數據聯通匯聚。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壓減重復或不必要的監管事項。全面推廣應用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積極推行行政執法智能終端輔助執法。
十、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力度
(一)加強法治文化建設,營造濃厚法治氛圍。認真組織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制定普法責任清單。扎實開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族政策宣傳月”“民族法治宣傳周”等系列主題宣傳活動。強化法治宣傳陣地建設,壓實媒體公益普法責任。加強學校法治文化建設,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素養。
(二)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貫徹落實《呼和浩特市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實施方案》(呼依法治市辦〔2022〕2號),建立領導干部學法清單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年內至少舉辦兩期領導干部專題法治講座。
十一、強化組織保障和工作落實
(一)壓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責任。各級黨委(黨組)和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職責,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
(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督察與考核工作。將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和主要負責人述法內容。認真實施《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規定》,適時組織法治督察,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任務落實。
(三)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健全完善法治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機制,大力推進政府立法、行政執法、法治監督等法治專門隊伍建設,保障規范性文件審核、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復議與應訴等基礎性工作順利開展。
來源: 市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