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應對疫情影響 助力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應對疫情影響 助力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的通知
呼政辦字〔2022 〕22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市屬各國有企業: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應對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呼和浩特市應對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
一、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餐飲業、交通運輸業、住宿業、旅游業納稅人,確有困難的,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定,對2022年3月—5月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辦理困難減免。
二、延緩繳納住房公積金
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最遲到2022年6月30日,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全面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
四、延期繳納水費燃氣費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水費燃氣費的中小微企業,可向水、氣供應企業申請辦理延期繳納費用,從2022年3月至5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繳費期間不斷供、不收取滯納金。
五、減免承租機關企事業房屋租金
對承租市、區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權屬的經營性房產以及保障房配套商業用房用于生產經營,且最終承租人為非國有企業和非機關事業單位的給予租金減免,其中,對受疫情影響的重點區域(中高風險地區及封控管控區)和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住宿和餐飲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旅游業以及因封控管控關閉和根據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經營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租金,市屬各國有企業負責與相關企業簽訂免租金協議。
六、支持企業用工
各類中小微企業2022年新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按每人5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受理截止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積極幫助企業解決“返崗難”問題,必要時由屬地安排車輛“點對點”接送。
七、降低融資成本
鼓勵各金融機構想方設法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確保2022年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21年同期水平。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對年內到期的中小微企業貸款要應延盡延。加大政府、銀行、擔保機構深度合作,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風險補償資金、融資擔保補助資金的政策放大效應,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投放。
來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