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適當放寬 創業擔保貸款條件
選稿人員:郭紅麗 | 發布日期:2019/3/13 15:47:14 | 瀏覽次數: 1349
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19年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創新,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作用,有效引導金融資源“支小助微”,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推動實現經濟結構優化和高質量發展。
《通知》指出,要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力度、認真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加強資金績效管理。以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為例,《通知》提到,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財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而為做好政策銜接,《通知》進一步明確,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將調整資金使用方向,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不再執行;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不再安排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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