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規范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工作,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令第722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51號令)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呼和浩特市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實施辦法》共七章二十七條,分別是總則、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職責、監督管理、審查服務費用、附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我市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工作進行了規范: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工作原則、方式、范圍。
第二章購買主體。購買主體為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購買主體要按照政府購買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簽訂購買服務合同。
第三章承接主體。明確了承接主體的條件和職責。承接主體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第四章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職責。明確了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的職能職責。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不得隨意變更。
第五章監督管理。各旗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監管項目的施工圖審查日常監管工作;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施工圖審查有關法律法規的,應依法予以處理。明確了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承接主體的審查服務質量、時效等進行考核評價。
第六章審查服務費用。審查服務費用為首次施工圖審查費用及財務專項審計費用、專家評審費用。政府和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的項目不納入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范圍。明確了審查服務費用的結算方法。
第七章附則。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日期。
政策解讀人:王文潔? 解讀電話:0471-6321383
來源: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