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金融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行動方案》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著力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3月28日,自治區黨委金融辦聯合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內蒙古金融監管局、內蒙古證監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金融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內黨金辦發〔2025〕18號)。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工作,全區經濟工作會議、2025年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開展助企行動,金融機構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為扎實開展金融助企行動,提升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質效,自治區黨委金融辦會同相關部門及部分金融機構在深入分析當前民營企業發展形勢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金融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內黨金辦發〔2025〕18號)(以下簡稱《方案》),擬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動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獲得首貸、長期貸款、低息貸款的及時性、可獲得性和便利性。
二、《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5個部分11項舉措,重點從金融機構、行業部門、各地區三個方面聯動發力,強化資金供給、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著力幫助民營企業緩解融資難、融資慢、融資貴等問題,保持民營中小微企業貸款規模持續增長。
一是機構主動發力,提升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方案》要求金融機構出臺服務民營企業的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對各類市場主體在放貸條件和利率水平上“一碗水端平”;要全面落實無還本續貸,將支持主體拓展至所有小微企業,并對2027年9月30日前的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比照小微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要完善盡職免責和激勵考核機制,將不良容忍與績效考核、盡職免責有機結合,切實提高民營企業信貸業務的考核權重和激勵獎補政策。
二是部門橫向發力,健全民營企業協同服務機制。《方案》提出要建立“管行業管融資”工作機制,行業主管部門、工商聯篩選本行業、本領域優質民營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白名單”,向金融機構動態推送;用好區域股權市場企業上市培育試點,聯合證券交易所舉辦“資本市場服務月”活動,2025年實現民營企業上市培訓和入庫培育各盟市全覆蓋;健全各盟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自治區再擔保機構及銀行機構“三位一體”的新型銀擔合作機制,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和風險補償機制。
三是地區強化保障,夯實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基礎。《方案》提出各地區要全面升級常態化、多層級政金企對接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和民營企業加強對接;要擇優挑選代理記賬機構,為經認定的民營小微企業免費提供代理記賬服務;要發揮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用,及時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糾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三、執行《方案》的保障措施
自治區黨委金融辦加強統籌協調,對各部門、各盟市、各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季調度、年總結;行業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加強溝通交流,定期推薦本行業重點項目和優質企業;金融管理部門加強政策效果評估運用,強化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質效;各地區、各金融機構建立工作專班,健全流程規制,全力調動資源服務民營企業。
來源: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金融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