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印發了《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內金管發〔2024〕 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F就《獎勵辦法》解讀說明如下:
一、《獎勵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內蒙古自治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內金監發〔2021〕63號)實施以來,對發動群眾舉報非法集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囿于多方面因素,群防群治非法集資激勵還未突顯。為提升防范打擊非法集資的主動性,強化舉報獎勵政策效果,對內金監發〔2021〕63號文進行了修訂,形成《獎勵辦法》。
二、《獎勵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修訂后的《獎勵辦法》共五章、22條,對非法集資舉報獎勵的條件、程序、標準、保密管理等進行規范。
(一)《獎勵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修訂后的《獎勵辦法》進一步擴大了獎勵群體范圍,將網格員、金融從業人員、大學生村官、金融副村長以及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行業協會等原未納入舉報獎勵范圍的均納入獎勵范圍。
(二)舉報獎勵的發放方式有哪些?
修訂后的《獎勵辦法》明確可以獎勵現金或實物,可以一次性發放也可以分次發放。
(三)獲得舉報獎勵的條件有哪些?
修訂后的《獎勵辦法》進一步放寬了獎勵條件,一是將不予獎勵情形中的“知悉相關舉報線索、證據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舉報”修改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已掌握非法集資線索,其本人或授意他人進行的舉報”。二是明確對跨省非法集資行為的舉報,不受省外是否給予獎勵的限制。
(四)獎勵標準和獎勵金額是怎樣設置的?
修訂后的《獎勵辦法》在增加獎勵形式方面,增加對苗頭性、傾向性非法集資線索給予物質獎勵。在提高獎勵金額方面,重新劃分自治區、盟市分級獎勵范圍,并提升了獎勵標準。
(五)舉報獎勵的程序有哪些?
修訂后的《獎勵辦法》明確了舉報線索核查和舉報獎勵發放程序。舉報獎勵的資格條件和具體金額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會同同級公安部門、行業主(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聯合審核確定。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