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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蘇木鄉鎮統計工作的意見

 發布日期: 2020-05-20   |   訪問次數:6367    |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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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蘇木鄉鎮統計工作的意見

內政辦發〔2020〕1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決策部署,穩步推進全區蘇木鄉鎮(包括街道辦事處以及統計上視同鄉鎮級的單位)統計基礎工作、基層隊伍和基本能力建設,進一步夯實源頭統計數據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統計局關于縣鄉兩級統計工作規范有關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區蘇木鄉鎮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完善統計體制”“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要求,堅持因地制宜、上下聯動、統一標準、規范有序的原則,以實現蘇木鄉鎮統計工作“八有八化”(有編制、有人員、有經費、有場地、有設備、有網絡、有制度、有培訓,統計管理制度化、統計人員專業化、統計報表標準化、統計臺賬電子化、統計資料檔案化、統計工作法治化、統計信息網絡化、統計宣傳常態化)為目標,加快推進蘇木鄉鎮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步伐,規范基層統計工作管理,提高源頭統計數據質量,為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壓緊壓實蘇木鄉鎮統計職能職責。承擔蘇木鄉鎮統計職能的黨政機構在統計業務上受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履行政府綜合統計職能,指導嘎查村(居)民委員會按照統計制度規定,采集調查數據;負責完成經濟、人口、農牧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調查,以及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包括鄉卡村卡填報、農林牧漁業統計、畜牧業調查、名錄庫維護等。對外提供和使用統計數據,應當以上級統計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

  (二)配齊配強蘇木鄉鎮統計力量。各蘇木鄉鎮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自治區深化蘇木鄉鎮和街道改革的要求,設置統計崗位,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統計工作人員,并督促所轄嘎查村(居)民委員會明確負責統計工作的人員,承擔相應的統計工作任務,嘎查村級統計人員應當盡量保持相對穩定,確保統計工作正常開展。蘇木鄉鎮統計工作人員發生變更調整時,應當征得旗縣級統計部門同意并備案。各級統計部門和蘇木鄉鎮統計工作人員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維護更新蘇木鄉鎮統計工作人員電子信息庫。遇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調查或統計工作任務與人員力量出現不匹配時,鼓勵通過公開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解決。

  (三)改善蘇木鄉鎮統計工作條件。各蘇木鄉鎮應當為統計工作人員安排符合標準且相對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配備接入統計內網的專用計算機、打印設備和存放統計資料的檔案柜等,確保滿足統計業務需求。要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臺賬,做好對計算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日常維護,努力提高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對超過固定資產使用年限且確實無法使用的設備應當及時更新,避免因設備老化、短缺導致統計工作無法開展。

  (四)推進蘇木鄉鎮統計規范化建設。旗縣級統計部門要指導和督促蘇木鄉鎮建立健全統計崗位責任、數據處理、資料管理等工作制度,并按照全區統一規范的要求,建立統計原始記錄和紙質臺賬、電子臺賬,確保數出有據、有據可查。要及時收集并妥善保管嘎查村(居)民委員會的各類統計報表,統計資料應當進行分類管理、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原始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匯總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匯總資料應當永久保存。

  (五)提升蘇木鄉鎮統計信息化水平。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蘇木鄉鎮統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級電子政務總體規劃并統籌推進,確保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統計專網運行暢通。要加強統計信息安全管理,配備必要的網絡安全防護措施,將統計專網和互聯網進行物理隔離,嚴禁同一臺計算機在互聯網和統計專網上交叉使用,確保不發生統計數據、統計資料丟失、泄密情況。

  (六)加大蘇木鄉鎮依法統計工作力度。蘇木鄉鎮統計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按照統計報表規定的統計范圍、計算口徑、計量單位等指標要素對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匯總和加工,并按規定時間和渠道報送;要主動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培訓,認真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要積極協助上級統計部門開展統計執法檢查,發現違法違紀行為及時報告上級統計部門,旗縣級以上統計部門應當根據問題線索依法依規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并嚴格按照《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各級統計部門要暢通舉報渠道,按照統計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制度,在網站、官方微信上設立舉報專欄、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依靠群眾發現問題線索,對舉報線索進行認真登記、核實和處理。

  (七)提高蘇木鄉鎮統計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各級統計部門要建立常態化的基層統計干部培訓機制,將蘇木鄉鎮一級的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采取專題培訓、以會代培、學習交流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旗縣級統計部門每年集中培訓蘇木鄉鎮統計工作人員不少于兩次,年度內保證本行政區域內蘇木鄉鎮統計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蘇木鄉鎮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圍繞“誰來管、怎么管、如何管的好”,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統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合力推動相關工作的落實。各級統計部門要做好業務工作的指導和有效銜接,特別是旗縣級統計部門要切實發揮聯系蘇木鄉鎮的優勢,主動幫助蘇木鄉鎮規范統計臺賬、統計檔案及工作制度,指導統計工作人員熟練使用數據上報平臺,了解各項指標涵義,確保源頭數據質量。

  (二)加大經費支持。各地區要將蘇木鄉鎮統計工作經費納入旗縣(市、區)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蘇木鄉鎮統計工作正常運轉和大型普查工作有序開展。蘇木鄉鎮統計工作人員在承擔大型普查和地方性統計調查任務時,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為其發放補助。

  (三)建立獎懲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關心關愛基層統計干部,堅持事業留人、待遇留人,為基層統計干部成長進步創造條件。自治區統計局要將各地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納入年度統計工作考核重點內容,作為數據質量評估的重要依據,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全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情況進行抽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和選樹典型工作力度,對工作出色、業績突出的蘇木鄉鎮統計工作人員,及時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平臺進行宣傳報道,對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從事統計工作20年以上的統計人員頒發榮譽證書,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榮譽感,為基層統計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2020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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