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通用航空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自治區通用航空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0〕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通用航空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通用航空產業
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新時代民航強國行動綱要》精神,完善我區通用機場規劃布局,優化通用航空運輸網絡,促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把握“先行官”定位,適度超前,開拓進取,更加注重通用航空與其他交通方式一體化融合發展,推進“四型機場”建設,加快構建基礎設施網絡,培育通用航空市場,統籌通用航空與關聯產業協調發展,推動內蒙古通用航空產業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努力將通用航空產業打造成為自治區新的經濟增長極,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力,更好地服務全區發展戰略和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通用機場建設步伐。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履行好通用機場建設的主體責任,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通用機場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并督促有通用機場項目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快建設進度。通用機場的規劃建設要注重與公路、鐵路、客貨運樞紐場站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轉換和銜接,注重提升綜合交通運輸效率和服務水平,注重扶持政策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墾區林區傾斜。內蒙古航空旅游投資(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航旅集團)要加強與相關盟市、旗縣(市、區)的合作,共同推動通用機場建設工作。內蒙古航旅集團負責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并落實除征地拆遷以外的建設費用。自治區對每個通用機場建設給予適當補助。相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好項目征地拆遷費用,并主動做好項目審批相關配合工作。(內蒙古航旅集團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相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動完善通航飛行保障設施。民航內蒙古空管分局、民航呼倫貝爾空中交管站等空管單位根據通用機場建設情況,分批次建設甚高頻基站等通信導航監視設施,基站所在地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部門要落實好建設用地,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等供電單位要解決好基站供電問題。第一批優先解決通航空域改革試點涉及機場及航線的低空通訊問題;第二批解決亟需基站服務的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等通用機場和通遼—烏蘭浩特等航線的低空通訊問題;第三批解決呼倫貝爾、錫林浩特等東部、中部通航低空飛行量較大地區的低空通訊問題;第四批解決阿拉善盟等西部地區的低空通訊問題。(民航內蒙古空管分局、民航呼倫貝爾空管站牽頭,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內蒙古航旅集團、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各相關旗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結合通用航空產業發展需求,按照國家民航局印發的《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總體建設方案》要求,由盟市或旗縣(市、區)、企業自建或者聯合當地民航空管部門共同建設1—2個A類飛行服務站和2—3個B類飛行服務站,規范自治區內通航飛行計劃申報,充分借助空管系統資源提供目視航圖數據、低空氣象信息和動態監視信息等基礎服務,為組織實施通航飛行保障提供有力支持。(內蒙古航旅集團牽頭,民航內蒙古空管分局、民航呼倫貝爾空管站、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鄂爾多斯機場集團,各相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三)打造“干支通”的民航運輸全網通。通過跨航空公司合作,實現“一票到底、行李直掛”的快捷服務模式,將通用航空短途運輸納入民航運輸體系。以天驕航空公司、華夏航空公司等支線航空企業為紐帶,形成通用與支線、支線與支線、支線與干線相互融合的民航運輸網絡格局。(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鄂爾多斯機場集團牽頭,各相關航空企業配合)
(四)建立民航培訓產業示范區。對自治區內運行的飛行培訓學院(航校)進行安全管理、實力評估和趨勢預測,制定全區民航培訓產業發展規劃。鼓勵國航內蒙古公司、天驕航空公司、內蒙古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在我區設立基地的航空運輸企業招錄自治區內飛行培訓院校畢業的民航專業人才就業。(民航內蒙古安全監管局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配合)
(五)積極推動無人機應用。將烏拉特中旗、達茂旗等通用機場打造成為無人機試飛、驗證和培訓基地。鼓勵無人機在警務巡邏、植物保護及森林草原巡護、人工影響天氣、電力巡線及檢修等方面的應用。加強無人機職業培訓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培訓,大力培養無人機應用人才,把我區打造成為重要的無人機訓練基地和人才輸出大區。(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別落實)
(六)打造“烏阿海滿”旅游航空圈?!盀醢⒑M”是自治區確定的旅游重點區域,內蒙古航旅集團要依托天驕航空公司、扎蘭屯內蒙古飛行學院以及在自治區內運行的其他航空企業,引進適合區域運行的機型,2020年完成“烏阿海滿”航空運輸公交化,推進“烏阿海滿”旅游一體化發展。(內蒙古航旅集團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興安盟行政公署配合)
(七)支持內蒙古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發展。相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內蒙古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開通、加密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逐步完善民航運輸網絡,提高通用航空服務能力和品質。支持內蒙古航旅集團利用現有資金向內蒙古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實現自治區控股該通用航空企業。(內蒙古航旅集團牽頭,各相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自治區通用航空產業發展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自治區黨委軍民融合辦(自治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國資委,民航內蒙古安全監管局、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內蒙古航旅集團等作為成員單位,負責統籌推進全區通用航空產業發展工作,研究解決制約通用航空產業發展的關鍵和突出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各相關盟市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制,扎實有序推進本地區通用航空產業發展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單位,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能分別落實)
(二)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內蒙古航旅集團研究設立自治區通航和旅游發展基金。對符合投資政策的項目,支持申請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根據自治區通用航空項目產業發展情況,適時增加內蒙古航旅集團注冊資本,確保通用航空基礎設施項目順利實施。在積極爭取國家對我區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補貼的同時,研究制定自治區、盟市和旗縣(市、區)三級聯動補貼方式,加快培育全區通用航空短途運輸市場,積極發展“通用航空+旅游”“通用航空+體育”等新業態。在我區通用機場進行訓練的飛行培訓院校,對年飛行訓練總量超過一定小時的院校給予適當獎勵。(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體育局,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內蒙古航旅集團配合)
(三)強化用地保障。對通用機場及空管通信導航監視設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在用地預審和選址、土地利用計劃指標配置、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等方面給予全力保障;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及國土空間規劃調整的項目,要按照程序加快辦理進度。(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內蒙古航旅集團,各相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成立通用航空協會。積極響應國家民航局關于加快籌建通用航空協會的要求,由內蒙古航旅集團組織通航飛行運行各環節相關單位成立自治區通用航空協會,幫助會員單位與主管部門加強業務溝通,統一向軍方報送通航企業作業申請,搭建通航資源和信息共享平臺,促進通航企業間的交流合作與通航新技術應用。同時,要加強行業發展引領,促進通航企業自律。(內蒙古航旅集團牽頭,民航內蒙古安全監管局配合)
(五)明確監管職責。為推動我區通用航空產業快速發展,將內蒙古航旅集團從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獨立出來,劃歸自治區國資委直接監管,由自治區國資委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督促內蒙古航旅集團聚焦主業、整合資源,助推全區通用航空產業發展走在全國前列。(自治區國資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內蒙古航旅集團配合)
(六)積極爭取試點。積極爭取國家將我區列入軍民航飛行計劃“一站式”審批試點范圍。充分利用好在鄂爾多斯機場上空劃定的國產民機ARJ21、C919機型試飛空域和扎蘭屯內蒙古飛行學院飛行員培訓、機務定點保障的優勢,積極爭取逐步擴大為大飛機培訓和科研試飛空域,促進航空培訓業務開展。積極爭取在鄂爾多斯—鄂托克前旗、達茂旗—烏拉特中旗、呼和浩特—烏拉特中旗、海拉爾—加格達奇、海拉爾—根河、海拉爾—阿爾山、滿洲里—新巴爾虎右旗—阿爾山、烏蘭浩特—阿爾山等航線中擇優選擇2條航線作為試點航線,將達茂旗通用機場上空3000米以下低空空域按區塊開放,研究制定試點方案。(自治區黨委軍民融合辦牽頭,內蒙古航旅集團負責,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民航內蒙古安全監管局、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