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改內政辦發〔2017〕173號、內政辦發〔2022〕58號、內政辦發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修改內政辦發〔2017〕173號、內政辦發〔2022〕58號、
內政辦發〔2023〕52號文件有關內容的通知
內政辦字〔2025〕20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7〕17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5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建筑業倍增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52號)有關內容進行修改,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內政辦發〔2017〕173號文件修改內容
(一)刪除“二、主要任務”部分“(八)改革招標發包制度”中“工程招標限額以下的項目,可由工程所在地施工總承包三級企業直接承擔”的表述。
(二)刪除“二、主要任務”部分“(十)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中“工程咨詢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投資的,建設單位應給予獎勵”的表述。
(三)將“三、保障措施”部分“(十五)放寬企業資質準入條件”中的“具有總承包二級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可直接申請同等級相近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需報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除外)”修改為“具有總承包二級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可直接申請最低級相近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需報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除外)”。
(四)刪除“三、保障措施”部分“(二十四)加強招標投標管理”中“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投標預選企業名錄,支持列入名錄的企業優先參與自治區內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投標活動”的表述。
二、內政辦發〔2022〕58號文件修改內容
(一)將《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一、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部分“(一)深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改革”中的“已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級專業承包資質?!毙薷臑椤耙讶〉檬┕た偝邪Y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所包含的最低級專業承包資質?!?/span>
(二)將《若干措施》“一、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部分“(三)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自治區內建筑業企業與區外建筑業企業采取聯合體形式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標,可在招投標文件中設置加分項,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毙薷臑椤肮膭钭灾螀^內建筑業企業與區外建筑業企業采取聯合體形式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標,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span>
(三)將《若干措施》“二、提升建筑業企業市場競爭力”部分“(八)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壯大”中的“自治區內龍頭企業與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的,可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加分項,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龍頭企業申請研發用地和在注冊地工業園區建設總部基地的,可參照工業企業供地優惠政策予以統籌安排?!毙薷臑椤肮膭钭灾螀^內龍頭企業與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建筑業企業申請研發用地和在注冊地工業園區建設總部基地的,可參照工業企業供地優惠政策予以統籌安排?!?/span>
(四)將《若干措施》“二、提升建筑業企業市場競爭力”部分“(九)積極引進優秀建筑業企業”中的“引進一批綜合實力強、品牌知名度高、社會信用好的建筑業企業總部、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落戶自治區”修改為“建筑業企業總部、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落戶自治區”;刪除“引進區外具有綜合(特級)資質或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的,各地區可結合實際給予獎勵或補助”的表述。
(五)刪除《若干措施》“二、提升建筑業企業市場競爭力”部分“(十)鼓勵建筑業企業走出去”中“可在招標投標中給予加分”的表述。
(六)將《若干措施》“四、確?;萜笳呗涞芈鋵崱辈糠帧?十五)建立部門協同機制”中的“建立建筑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納稅貢獻、應急搶險等激勵機制?!毙薷臑椤耙婪ㄒ酪幗⒔ㄖI企業年度營業收入、應急搶險等激勵機制?!?/span>
三、內政辦發〔2023〕52號文件修改內容
(一)將《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倍增行動計劃(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三、工作舉措”部分“(一)支持建筑業企業資質提檔晉級”中的“已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覆蓋的同等級專業承包資質”修改為“已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覆蓋的最低級專業承包資質”;刪除“對晉升特級的建筑業企業,給予財政獎勵”的表述。
(二)將《行動計劃》“三、工作舉措”部分“(五)支持中小微建筑業企業加快發展”中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分包的,鼓勵依法依規發包給當地中小微建筑業企業。鼓勵將不屬于招標范疇的工程項目依法依規發包給當地中小微建筑業企業?!毙薷臑椤肮こ炭偝邪椖窟M行分包的,鼓勵依法發包給中小微建筑業企業。鼓勵將不屬于招標范疇的工程項目依法發包給中小微建筑業企業?!?/span>
(三)將《行動計劃》“三、工作舉措”部分“(五)支持中小微建筑業企業加快發展”中的“注冊地人民政府可對首次‘小升規’企業給予獎補支持?!毙薷臑椤白缘厝嗣裾蓪κ状巍∩帯髽I給予支持?!?/span>
(四)將《行動計劃》“三、工作舉措”部分“(六)支持優質建筑業企業在自治區落戶”中的“央企、國企、大型民營建筑業企業遷入自治區的、在自治區設立全資子公司或把分公司改為子公司并將一級及以上資質遷入自治區的,給予財政獎勵?!毙薷臑椤肮膭钛肫?、國企、大型民營建筑業企業遷入自治區、在自治區設立全資子公司或把分公司改為子公司并將一級及以上資質遷入自治區?!?/span>
(五)將《行動計劃》“四、保障措施”部分“(一)加強組織領導”中的“要全面落實本行動計劃中有關財政、金融、用地、審批等各項政策措施”修改為“要全面落實本行動計劃中有關金融、用地、審批等各項政策措施”。
(六)將《行動計劃》“四、保障措施”部分“(二)細化工作措施”中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稅務、國資、通信、鐵路等牽頭部門……”修改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稅務、國資、通信、鐵路等牽頭部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同時做好相關文件的清理工作。
2025年4月22日
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