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財政廳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財政廳
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各盟市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鼓勵引導全區個體工商戶向現代企業轉型,增強市場競爭力,激活發展新動力,促進自治區民營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和轉型升級,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30號,以下簡稱《三年成長計劃》)精神,現就支持自治區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為指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以激發市場活力和經營主體內生動力為著力點,通過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三年成長計劃》等支持措施,大力優化營商環境、統籌推進“個轉企”,支持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特別是公司制企業,整體實現小微企業數量增加、質量提升、實力增強目標,促進新時代自治區民營經濟高質量、高層次、高水平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主體自愿。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主動加強部門聯動,充分發揮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優勢,優化審批服務,強化政策支撐,積極引導和扶持“個轉企”,切實尊重主體意愿,注重激發個體工商戶內在動力,不得強制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
(二)分類指導、科學推進?!皞€轉企”工作不搞一刀切,要遵循市場規律,充分考慮各地產業特點和主體實際情況,做到因類因需、科學施策,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對實力較強、條件較成熟的主體,促其加快轉型;對有一定實力但轉企有顧慮的主體,積極引導扶持;對規模較小但潛力較大、成長性好的主體,加強關注和培育。
(三)部門協作、注重實效。綜合運用行政、法律、市場等手段強化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推動依法依規經營,為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轉前、轉中、轉后服務機制,加強技術支持,實現部門間互認,落實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推動個轉企工作順利實施。
三、“個轉企”方式
支持個體工商戶以現有生產經營條件為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申請登記為:
(一)個人獨資企業;
(二)合伙企業;
(三)有限責任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個轉企”后,有多個投資者的,投資者中至少應當有1名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個轉企”實行“一注一立”業務聯辦,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登記機關開具“個轉企”企業準予登記通知書,載明原個體工商戶及升級后企業基本信息,為“個轉企”企業辦理行政許可延續等業務提供方便。
四、主要對象
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將注冊登記一年以上、已在稅務部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產值和銷售規模較大的商貿流通類等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支持對象,推動其加快轉型升級為企業;法律法規規定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但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依法轉型;屬非重點對象個體工商戶但自愿轉型為企業的,大力支持其轉型。
五、政策支持
根據《三年成長計劃》開展“個轉企”行動的相關要求,對“個轉企”企業符合已有政策支持條件的,適用各相關部門已出臺的各類扶持發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便捷準入、稅費減免、政府采購優惠、行政收費減免、創業補貼、金融支持等?!皞€轉企”企業登記機關應當為“個轉企”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轉企服務,幫助其順利完成轉型升級。
落實《三年成長計劃》“對首次‘個轉企’穩定經營2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政策。補助資金由盟市、旗縣(市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安排預算,具體承擔比例和標準由各地根據地區實際制定。
六、補助資金發放條件和方式
(一)發放條件
個體工商戶首次轉型升級為企業申請一次性補助資金應當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1.轉型時個體工商戶存續時間已超過1年,且近1年內未辦理經營者變更。
2.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業務辦理時間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且個體工商戶注銷時間與轉型企業設立時間間隔不得超出15日。
3.轉型前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轉型企業中投資比例不低于30%。
4.轉型企業連續2年從事實際經營活動且在住所地正常經營,能夠提供財務記賬支出(代理記賬支出、財務人員聘用等)的相應憑證。
5.轉型企業在申請補助資金時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被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未被列為法院失信被執行人。
6.轉型企業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并有實際稅款繳納記錄,不屬于納稅非正常戶和風險納稅人,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
7.轉型后,企業名下有1人或者以上人員繳納社保滿1年。
同一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全區范圍內有多家轉型企業的,僅獎勵一家轉型企業。
(二)不予發放情形
一次性補助資金申請及發放期間轉型企業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
1.轉型企業自轉型之日起存續時間未滿2年。
2.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已不再擔任轉型企業投資人(股東)身份的。
3.轉型企業住所變更已遷出內蒙古自治區的。
4.轉型企業未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的條件提出申請的,或提交虛假申請材料的。
5.轉型企業通過登記地址無法聯系或者因未按時年報等情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6.轉型企業已注銷或被吊銷、除名、責令關閉、撤銷登記的。
7.轉型企業在符合申報條件后90日內未提出申請的。
8.法律、法規或者上級政策文件規定不予發放的其他情形。
轉型企業違反本實施意見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其將已獲取資金退回財政部門,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發放方式
各旗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通知本轄區培育庫內轉企企業一次性補助資金申請方式及條件,并擴大宣傳覆蓋面,提升政策社會知曉度。各旗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實地入戶走訪、橫向部門數據對比等方式對自主申報的“個轉企”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經審查通過的名單應當履行向社會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各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本轄區內經公示無異議的“個轉企”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將審核通過名單報送至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通過審核、符合專項資金發放條件的轉型企業,由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分擔比例履行撥款程序,于撥款程序啟動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直接發放至企業賬戶。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按照本級財政預算申請要求,及時申請“個轉企”一次性補助資金項目預算。轉企企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內跨盟市或者旗縣(市、區)辦理遷移業務的,一次性補助資金由該企業符合申報條件時所在地負責審核并發放。
2025年至2028年期間,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在官方網站公示“個轉企”轉型企業名單及一次性補助資金發放情況。
(四)申請材料
“個轉企”轉型企業申請一次性補助資金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個轉企”一次性補助資金申請表。
2.轉型企業主體資格證明及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持股比例情況(通過數據共享可以獲取的免于提供)。
3.轉型企業連續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的會計報表。
4.轉型企業納稅證明(納稅人自行登錄電子稅務局打印)及社保繳納證明(企業可自行登錄主管部門網上服務系統打印)。
5.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材料。
轉型企業應按要求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申請材料。證明文件可通過共享政務信息資源查詢、核驗的,可以免于提交。
本政策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理項目,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市場監管、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個轉企”工作對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資金保障,落實績效管理,確保政策取得預期效果。
(二)落實責任,強化服務。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個轉企”培育庫,全面掌握符合轉型升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規模、數量、經營狀況等基本情況,定期通報信息,分析形勢,對有轉企意愿的個體工商戶要及時開展幫扶、引導、培育等工作,為其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個轉企”政策,樹立發展典型,強化示范帶動,增強符合條件個體工商戶的轉型意愿和主動性,提高全社會對“個轉企”工作的認知度,營造良好氛圍。
(四)強化管理,嚴格紀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財政部門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一次性補助資金,上級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部門補助資金發放的監督,發現上述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1月16日
來源: 登記注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