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就業領域綜合改革的意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就業領域綜合改革的意見
內政發〔2024〕35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完善就業優先政策,健全高質量充分就業促進機制,現就深化就業領域綜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以全面深化就業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加快塑造與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化人力資源,不斷促進就業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逐步形成就業機會更加充分、就業環境更加公平、就業結構更加優化、人崗匹配更加高效、勞動關系更加和諧的局面,為自治區辦好兩件大事、書寫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就業促進協調聯動
(一)樹牢就業優先導向。將高質量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生產力布局就業影響評估機制,促進就業政策與產業、投資、外貿、消費、金融等政策協調聯動。優先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和企業,提高第二產業就業比重,擴大第三產業就業容量。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主動承接資金、技術和產業轉移,打造新的就業集聚區和就業增長極。
(二)培育就業擴容提質新動能。聚焦打造北方數字經濟發展高地,深入挖掘數字經濟領域就業崗位,拓展數字經濟就業新空間。圍繞發展低碳循環經濟、生態環境治理等綠色產業,加強用工服務對接,促進就地就近就業。用好財政金融政策,支持發展健康、養老、文旅等產業,催生銀發經濟新的就業增長點。
(三)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高標準打造國家、自治區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促進人力資源有效匹配。注重在招商引資中引進有影響力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優質企業,促進行業數字化轉型。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人才培養計劃,培養一批復合型高層次人才。
三、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
(四)培養符合市場需求的高素質人才。各盟市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分層次分類型分領域人才需求預測機制,定期編制發布人才需求報告和人才需求目錄。緊盯市場需求優化調整院?,F有專業、培育交叉融合專業,提高人才培養與市場需求契合度。跟蹤調查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對就業質量不高的專業給予紅黃牌提示,并相應核減辦學資源配置、減少招生計劃安排。推進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科教融匯,全面推行“工學一體化”、“雙元制”等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到2027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提高到35%左右。
(五)促進技工教育高質量特色發展。圍繞產業布局發展技工教育,在職業教育經費中劃出一定比例支持技工院校建設。根據高等職業學校設置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職業學校序列。允許企業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建立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組建一批行業性、區域性技工教育聯盟(集團)。
(六)暢通技能人才發展渠道。深化“技能內蒙古行動”,健全產業工人等各類群體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推動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學歷雙向比照認定,挖掘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新職業序列。健全以全區職業技能大賽為龍頭的“1+N”競賽體系,加強競賽集訓基地建設,加大技能人才選拔力度,落實表彰獎勵政策。
(七)加大技能強企支持力度。圍繞招商引資項目、新落地企業和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引導企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加強合作,開展訂單、定向、定崗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指導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自主評價、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評聘工作。對企業建立的勞模工匠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指導企業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保證60%以上的經費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培訓。
四、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
(八)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深入挖掘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基層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科研助理等就業崗位。面向高校畢業生開展分專業、分行業、分產業的招聘活動。建立就業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就業服務有效銜接。完善就業實習見習制度。將留學回國人員納入就業創業政策支持范圍。
(九)做好退役軍人就業服務保障。完善退役軍人教育培訓體系,強化“教育培訓+拓崗就業”。注重從退役軍人黨員中培養選拔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成員。鼓勵優秀退役軍人到退役軍人服務機構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各地在制定中小學教師招聘計劃時,可面向退役軍人單列計劃,并綜合考慮服役年限等因素相應放寬年齡限制。
(十)拓寬農村牧區勞動力就業增收空間。開展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用工需求調查,通過產業發展和用工服務促進農牧民就地就近就業。構建京蒙、沿黃省區、西部省區、東北三省一區和盟市間“4+N”勞務協作聯盟,拓寬農牧民外出就業渠道。有針對性地開展建筑、維修、家政、餐飲、物流、新職業新業態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打造“職業技能培訓+勞務”品牌。對進城農牧民工及隨遷家屬開展新市民培訓,促進農牧民工融入城市。整合村級勞動保障協理員、社會救助協理員隊伍,加強農村牧區就業、救助服務。
(十一)強化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救助。加強數據信息共享比對,精準識別大齡、殘疾、較長時間失業等就業困難群體,廣泛搜集適合援助對象的城鄉社區崗位、靈活就業崗位,實施部門聯動分類幫扶。發揮好公益性崗位兜底作用。完善就業與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的聯動機制,落實低保漸退、就業成本扣減等政策。
(十二)優化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環境。深化“創業內蒙古行動”,加快構建創業支持體系,開展創業指導大師室創建工作,持續優化創業政策環境,促進靈活就業,規范平臺企業用工和成立工會等工作。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推進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工作。建立新就業形態一站式調解機制,推動勞動糾紛一體化解。
五、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
(十三)提高就業公共服務可及性。將基層就業公共服務融入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范疇,納入基層民生保障服務事項。聯合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打造“家門口”就業服務站、“15分鐘”就業服務圈。完善服務事項清單和經辦規程,保障勞動者在常住地、就業地享受就業創業服務。推動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技能培訓機構信息聯通、服務融通,形成政策宣傳、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崗位推介、跟蹤回訪全鏈條就業服務機制。
(十四)推行數字賦能的就業公共服務模式。加快推進全區統一的就業服務平臺建設,配備崗位智能匹配信息化設備,推廣“大數據+鐵腳板”就業服務模式。集中打造政府部門主導、市場機構廣泛參與的求職招聘線上平臺,促進供需高效匹配。加快推進電子勞動合同全覆蓋。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教育、公安、民政、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數據互聯互通,實現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
六、加強勞動者就業權益保障
(十五)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完善黨委領導的政府、工會、企業三方共同參與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隊伍建設,配齊配強行政執法、矛盾化解力量。健全就業歧視救濟機制,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做好民事支持起訴、公益訴訟、法律援助等工作。健全人力資源服務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招聘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持續整治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欠薪欠保、違法裁員、虛假招聘、“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好超齡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工作。
(十六)促進勞動報酬合理增長。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評估機制。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工資決定、合理增長和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國有企業薪酬管理制度。推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強企業薪酬調查,構建多領域、多層次、多類型的信息發布制度,按年度發布企業薪酬調查信息、企業和分行業工資指導線。
七、凝聚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工作合力
堅持黨對就業工作的全面領導,完善政府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就業工作體系。建立各部門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責任清單和就業崗位歸集發布機制。將就業工作作為旗縣以上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內容,按有關規定開展就業工作表彰。健全高質量充分就業指標體系和統計監測體系,組織開展高質量充分就業評估。加快建設就業失業監測預警體系,落實企業規模性裁員減員及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2024年12月9日
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