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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發布日期: 2024-03-18   |   訪問次數:1572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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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2024年 第2號

  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合法權益,我區自2024年4月1日起,優化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內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用人單位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繳費工資,再依據兩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用人單位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具體范圍是:

  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含職業年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長期護理保險費和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等各項補充醫療保險費。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一)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二)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20日前(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當年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當年(醫保費為業務年度)后續月份僅需向稅務部門申報新增職工的繳費工資;還未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的,自2024年4月1日起向稅務部門申報。

  (三)用人單位存在補繳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產生的欠費、2024年4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辦理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仍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渠道

  用人單位可以自行前往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線下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業務,也可以使用“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內蒙古政務服務網“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專區”,線上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業務。

  四、其他事項

  (一)由于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需聯合對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升級,停機切換時間安排如下:

  1.2024年3月24日0時至2024年4月1日0時,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各類社會保險登記、申報、核定等業務暫停辦理。

  2.2024年3月25日0時至2024年4月1日0時,全區稅務部門暫停辦理城鄉居民、靈活就業人員線上線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等業務。

  3.2024年3月27日18時至2024年4月1日0時,全區稅務部門暫停辦理用人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線上線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等業務。

  4.2024年4月1日0時起,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恢復辦理社會保險業務。

  請根據上述停機切換時間,合理安排時間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業務。

  (二)社會保險登記、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核定等業務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

  (三)用人單位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社會保險登記、待遇支付與享受等其他社會保險問題可撥打12333社會保險服務熱線或者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咨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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