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政府規章立法計劃》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政府規章立法計劃》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4〕8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政府規章立法計劃》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切實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精神,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全力辦好兩件大事,推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努力為書寫中國式現代化的內蒙古新篇章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以高質量立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貫徹到立法各環節。在立法項目的起草、審查、協調、修改過程中,有效拓展群眾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實踐中落地落實。進一步擴大社會公眾參與立法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接地氣、察民情、聽民意、聚民智的作用。靈活運用公開征求意見、開展立法調研、組織立法協商、召開立法論證會和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基層群眾、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提高立法的針對性、精準度、實效性,確保所立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強化責任擔當,積極主動作為,抓好立法計劃的執行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規章立法工作,嚴格執行立法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推進任務落實,充分發揮立法在全面推進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起草部門要認真履行起草工作職責,扎實做好調研論證、意見征集、風險評估等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準確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要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充分協商,涉及部門職責分工、財政支持政策的應當征得機構編制、財政等有關部門同意;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難以解決的重大意見分歧應當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要加強與自治區司法廳的溝通,及時通報征求各方面意見、存在的重大意見分歧及其協調處理等情況,高標準高質量完成項目任務,按時按要求報送、修改送審稿或者調研報告。自治區司法廳要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加強對立法項目的審核把關,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全面推進立法計劃落實;對于亟需出臺的重大立法項目,要統籌力量、提前介入、加快推動;要以提高立法質量為著力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開展審查、協調、修改工作,確保規章草案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符合黨和國家基本方針、政策,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符合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立法技術規范。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