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放2023年度職業介紹補貼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發放2023年度職業介紹補貼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為支持和鼓勵各類企業吸納失業和待就業人員,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開展職業介紹服務,結合我市實際,經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向符合要求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放職業介紹補貼,發放事宜如下:
一、補貼對象
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按照規定提供年度報告,為失業和待就業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補貼條件
申請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按照規定提供年度報告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幫助失業和待就業人員在我市市域內實現就業;
(三)經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后,實現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公益性崗位除外),并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含3個月)。
三、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實際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為300元/人。
四、申請流程
(一)補貼申報。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注冊所在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填報《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并提供實現就業人員名單、身份證、用工勞動合同,由吸納就業企業出具并由實現就業人員簽字的確認函(PDF格式)。
(二)補貼審核。各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機構資質條件、申報材料、社保繳納逐一進行審核,并確認審核結果。
(三)結果公示,補貼撥付。各旗縣區人社局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堅持信息簡潔、夠用原則,保護好個人信息和隱私。公示無異議后,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上報審核結果并備案。
(四)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預先將資金撥付至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審核公示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發放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五、其他事項
(一)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先服務、后補貼”的原則申報。每位符合條件的就業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不得重復申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已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并從事公益性職業介紹服務的,不得重復享受補貼。
(二)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補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補貼發放至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賬戶;通過設立投訴電話、電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定期對實際申報人數進行復核,復核采取電話核查、上門核查等方式進行。
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補貼資金足額按時發放。并對在申請時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并降低當年信用等級,不得參加當期誠信機構評選等活動。
(三)各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補貼發放臺賬,接受市人社、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對存在挪用、造假、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四)本補貼政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有效期自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以企業為單位填寫申請表)
2. 申請要件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來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