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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 2023-07-25   |   訪問次數:1291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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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為持續推進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保護耕地相掛鉤,進一步完善補貼政策,改進補貼方式,提高補貼效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9〕52號)、《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內農牧種植發〔2023〕1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耕地地力保護工作實際,現將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各地區遵照執行。

  一、總體要求

  按照自治區“用養結合、保護利用,突出重點、綜合施策,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繼續推進農業“三項補貼”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2023年我市開展玉米主產區地力保護提升、鹽堿化耕地綜合利用等兩項試點工作,提升地力提高產量。鼓勵旗縣區強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撐,細化政策發揮補貼效能,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機肥、減施化肥農藥等措施,促進耕地地力保護舉措落地,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提升耕地地力,夯實糧食生產基礎,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

  二、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場職工)。對已種植林木和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附屬和配套設施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區農牧業廳、國土資源廳《補充耕地質量評價工作和技術規范》的耕地)和已經列入自治區2022年退耕范圍的不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補貼資金;對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離田措施或離田比例未達到自治區要求的,緩發或暫停發放補貼資金;對黃河灘區禁種高稈作物區域耕地違規種植高稈作物等耕地上違規種植的,緩發或暫停發放補貼資金。

  (二)補貼方式和標準。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各旗縣區根據市級下達的補貼資金總量和總體補貼原則確定,不同旗縣區可以實行不同的補貼標準。各旗縣區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標準,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各旗縣區可以以綠色生態為導向,將補貼資金與支持農民采取保護耕地地力措施相掛鉤,引導農民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實現政策效果與政策目標更加一致。

  (三)補貼試點。

  一是實施玉米主產區地力保護提升和鹽堿化耕地綜合利用試點。按照自治區要求,呼和浩特市開展玉米主產區地力保護提升和鹽堿化耕地綜合利用兩項試點工作。其中,玉米主產區地力提升措施在土左旗、托縣和和林縣實施,鹽堿化耕地綜合利用在托縣實施。其中鹽堿化耕地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由試點旗縣按照程序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市農牧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本級方案。玉米主產區地力保護提升實施方案由市農牧局根據自治區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附件1)。玉米主產區地力提升試點全市實施10萬畝,土左旗實施6萬畝,托縣實施3萬畝,和林縣實施1萬畝;項目畝均補貼100元/畝,全市合計1000萬元;鹽堿化耕地綜合利用試點在托縣實施1萬畝,補貼資金800萬元,畝均補貼800元/畝。

  二是鼓勵創新。鼓勵沒有試點任務的旗縣區創新實施方式,引導農戶將補貼資金用于秸稈還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機肥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以及其他可以有效提升耕地地力的措施。各地試點工作要審慎推進,穩妥有序開展工作,要充分考慮農民需求和接受程度,公平合理確定實施地塊,并在實施前做好宣傳工作,確保實施區域內農戶掌握政策,避免引發矛盾和沖突。試點旗縣要引導農戶將保護補貼資金用于秸稈還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機肥、生物肥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發揮補貼資金在保護和提升耕地地力方面的作用,使政策目標指向更加精準,政策效果與政策目標更加一致。各試點旗縣要制定細化的實施方案,明確驗收標準、實施程序和制度,報市農牧、財政部門聯合批復后實施。各地在實施試點過程中對防致貧返貧監測戶,仍按照原補貼測算方式,測算補貼標準后,通過原渠道發放,不得整合使用。

  二、補貼資金分配與發放

  (一)資金分配。市農牧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各旗縣區農牧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補貼發放。補貼農戶的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試點項目資金的使用由旗縣區農牧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使用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由旗縣區人民政府負總責,旗縣農牧部門要加強對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術培訓與指導,商請財政部門做好補貼范圍內未實施地膜離田或未達到離田標準的核實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和管理,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試點的旗縣要及時收集整理相關文件資料,做到資料齊全、完整可查。

  (二)細化實施方案。市農牧局會同市財政局要制定市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各旗縣區都要根據各自實際制定各自實施方案,特別是試點項目旗縣要根據實際制定細化的實施方案。確定開展的試點的旗縣實施方案,必須明確具體實施地點、規模、措施、補貼標準、補貼方式、完成工作和資金兌付時限等內容,建立驗收和公示制度。市農牧局、財政局將嚴格審核旗縣方案,確保與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要求一致。各試點旗縣要切實保障各項試點工作實施進度,于中央規定時限內兌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不得跨年度實施。

  (三)嚴格管理督導。各旗縣區要嚴格做好數據采集審核、補貼資金發放等工作,嚴禁將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補貼對象和補貼面積納入補貼范圍,嚴禁擠占挪用。對于騙取、套取、貪污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各旗縣區財政、農牧部門要密切跟蹤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進展情況,務必于中央規定時限內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兌付現到農民手中,并通過“中國農民補貼網”將資金發放情況匯總上報。7月10日前將項目進展情況報市農牧局、財政局。各試點項目旗縣要于12月10日前將本地區項目總結報市農牧局和財政局。各地要按照績效管理辦法,對各地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績效考核,強化考核結果的應用。

  (四)開展宣傳培訓。各地要在春播前明確具體補貼政策,連同試點內容,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等媒體進行宣傳,確保將補貼政策內容宣傳到村到戶,減少矛盾。同時,要爭取更大程度發揮資金引導耕地地力提升作用,及時做好農民群眾的咨詢和答疑。

  (五)做好信訪處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為防止基層發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對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敏感問題,要嚴格執行補貼信訪受理制度,耐心細致地做好調處工作,努力化解矛盾與糾紛。各旗縣區財政、農牧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對信訪案件要及時處理。要加強溝通,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越級上訪。對已經處理的上訪案件要逐一跟蹤落實,防止因處理不到位引發重復上訪。旗縣財政、農牧部門要設立補貼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來源:呼和浩特市農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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