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5年)》意見建議的公
關于征求《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實施方案(2023—2025年)》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起草了《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現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公眾可在2023年5月25日前,通過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建議。
如單位反饋,請提供紙質反饋意見時加蓋單位公章,如公民個人反饋,請提供紙質反饋意見時簽署個人姓名和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楊光
聯系電話:4606216.13327122442
郵 ???箱:jxwzbxf@163.com
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8日
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車
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精神,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新能源汽車產業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3年自治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要點》(內推辦〔2023〕1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面向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大力發展綠色消費、積極倡導綠色低碳交通、全面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以市場驅動帶動消費預期、以重點領域示范促進市場消費深度拓展,重點在重卡和公共領域車輛實施電動化示范先行,全面推動我市社會車輛實現新能源汽車替代,帶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創新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滲透率達到20%以上,全市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6萬輛左右,累計建成充電樁2萬個、換電站樁60座,因地制宜配建“光儲充放”“充換電”一體化智能多功能站,車樁比達到3:1.基本滿足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需求。新能源汽車產業帶動新能源消費框架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車專用車和掛車、新能源汽車零部件、儲能電池及其配套部件形成集聚,推動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產業融合發展。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
2023年起,在繼續保持和支持公交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新能源汽車占比100%的基礎上,全市各級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及更新車輛指標應統一納入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管理體系,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到2025年,公務用車、出租車(巡游車和網約車)、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機場用車領域的電動化車輛推廣應用力度進一步增強,新增和更新車輛的電動化率力爭達到80%以上。(市財政、交通運輸、商務、國資委、機關事務局,郵政管理局,呼和浩特白塔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旗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工負責)
(二)加快電動重卡在重點領域的推廣應用力度
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電動重卡推廣方案》(內工信裝工字〔2022〕431號),力爭全市“十四五”期間推廣應用電動重卡12000輛,建立電煤零碳運輸示范線,推行一體化投運營新模式,逐步實施綠區設置,強化對國Ⅳ及以下運煤車輛的淘汰舉措,鼓勵國Ⅳ及以上的標準燃油車輛更新更換新能源汽車,鼓勵駐地央企、國企和屬地龍頭企業帶頭推廣應用電動重卡,支持民營資本參與電動重卡的推廣應用和綜合運維。(市工信、財政、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公安、發改,旗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工負責)
(三)鼓勵社會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
落實國家商務部等17部門印發的《關于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2〕92號),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活躍二手車市場、促進汽車更新消費、支持汽車平行進口、優化汽車使用環境、豐富汽車金融服務等領域,引導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健全新能源乘用車市場流通機制,培育發展新能源二手車專業交易市場及鑒定估價機構,壯大市場交易能級。(市商務、發改、工信、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文旅廣電、市場監管、體育,市稅務、賽罕海關、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旗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工負責)
(四)加大新型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加大對場地、電力供應等領域的保障力度,推廣應用高防護大功率充電系統、無線充電、自動充電機器人、智能調控、有序充電和小功率直流充電等創新技術,加快規劃布局建設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推動原有設施提質增效。推動公共服務領域加快完善充換電一體化保障體系,推動社會領域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維體系建設,解決燃油車占位、停車場收費以及制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不合理現象,推動城際高速公路充換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依法依規實施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場所消防安全綜合監管。(市發改統籌,市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建設、城管執法、國資委,消防救援支隊,呼供,旗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工負責)
(五)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常態化安全監管機制
健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日常監督管理機制,推動現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盡快形成產能(市工信負責)。完善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旅游包車和租賃汽車等營運車輛安全監控體系(市交通運輸負責)。嚴格實施新能源汽車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加強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關鍵零部件以及充電設備等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推進現有電池及其原材料企業通過延伸產業鏈盡快布局動力電池及儲能產業(市市場監管、工信、區域合作局分工負責)。加強新能源汽車報廢回收管理,督促指導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做好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市商務、國資委分工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和故障應急處理辦法,及時處置消防、救災和人員疏散等重大應急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
(六)培育壯大產業發展
依托現有產業基礎和生產資質,做大做強新能源客車、做優做精新能源專用車和掛車、培育發展新能源乘用車整車生產,推動新能源汽車零部件、儲能電池及其配套部件為主的新能源裝備產業集聚,推動上馬一批“光儲充放”(分布式光伏發電—儲能系統—充換電—反輸電網)和充換電智能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加氫站等建設項目,鼓勵新能源汽車產業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跨界協同,推動有關技術加速融合,促進汽車產品形態、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費結構和社會運行方式深度變革。(市工信、發改、科技、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區域合作局,旗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保留原由市長任組長、分管相關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發改、科技、工信、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商務、文旅廣電、國資委、市場監管、體育、金融辦、城管執法、區域合作、機關事務局,市稅務、郵政管理、賽罕海關,呼供公司,旗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全面統籌指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推廣應用過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項和問題要及時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報告。(市工信統籌,各成員單位配合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單位各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在場景應用、綠色通行、綠區設置、購車建樁、過路停車收費等領域和推動淘汰老舊車輛、引導參與推廣應用、降低消費應用成本、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各旗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在立項審批、市場準入等環節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市工信統籌,各成員單位配合落實)
(三)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采用直接資助、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重點企業組織實施關鍵領域和核心環節研發創新、產業化、產業配套服務體系建設項目。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車綜合使用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激勵政策。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綠色交通基金,調動全社會支持、參與綠色交通積極性。(市發改、科技、工信、財政、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金融辦分工負責)
(四)保障用電用地
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區(含城市更新)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場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鼓勵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依法落實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環衛、工程等領域充電設施配套用地和空間預留。在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前提下,針對不同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環境和電力容量需求科學制定供配電保障方案,進一步簡化規范用電報裝手續,鼓勵錯峰用電,支持充換電車位加裝配套附屬設施,落實對實施兩部制電價的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和內蒙古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電價政策,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高效的用電保障服務。(市自然資源、發改、工信、住建、城管執法,呼供公司分工負責)
(五)完善標準體系
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車生產、零部件以及維修保養、檢測等安全標準體系,因地制宜制定動力電池安全測試方法、充換電設施建設標準,將用于營運的新能源車輛納入營運車輛檢驗檢測體系,督促企業加強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充電設施等“三電”的維護保養檢測。制定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和新能源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市工信、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公安分工負責)
來源: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