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呼工信字〔2022〕32號
各旗、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現將《呼和浩特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4日
呼和浩特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引導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之路,重點圍繞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清潔能源、現代化工、新材料和裝備制造業、生物醫藥和電子信息技術六大產業集群建設,發掘和培育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掌握核心技術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和《呼和浩特市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呼政發〔2021〕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專精特新”具體內涵為:
(一)專業化,專注核心業務,提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能力,為大企業、大項目或相關產業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延伸服務。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或區內細分行業擁有較高市場份額。
(二)精細化,建立精細高效的制度和流程,采用先進技術、工藝或信息化等方式實現精細化生產、管理和服務,用高、精、尖產品贏得市場。
(三)特色化,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技術)。
(四)新穎化,滿足消費者多元需求,采用高科技、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實施創新,取得顯著成效。
第三條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呼和浩特市登記注冊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范疇。
2.企業納稅和信用情況良好,無重大安全、質量、環保污染事故。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無違法和不良信用記錄。
3.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平均營收增速不低于10%。
(二)具體條件
入選企業必須是專注于細分市場、細分行業的領軍工業中小企業或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信息化中小企業,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項:
1.專業化。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具備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其產品和服務在產業鏈某個環節中處于優勢地位,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優質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上年度企業主導產品(服務)營業收入占企業全部營業收入50%以上,主導產品居國內細分市場前20位或自治區內細分市場前10位。
2.精細化。企業經營管理精細高效,在經營管理中建立了精細高效的制度、流程和體系,實現了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精細化,形成核心競爭力,其產品或者服務品質精良,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3.特色化。企業針對特定市場或者特定消費群體,利用特色資源、傳統技藝、地域文化或采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進行研制生產或者提供獨具特色的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特點,有較強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建立完善的品牌管理體系,擁有市級以上品牌至少1件。
4.新穎化。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1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者PCT國家專利申請(已公布);或3項以上(含3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或主持(參與)制訂、修訂國家、自治區行業標準至少1件;或建立市級(含)以上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等企業科研機構。
第四條 認定程序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自愿申報的原則,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具體時間及要求以申報通知為準。各旗縣區(開發區)工信部門協助做好轄區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申報、培育、審核、推薦、監督管理工作。申報程序:
(一)企業自愿申請。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向注冊地旗縣區(開發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
(二)旗縣區審核推薦。旗縣區(開發區)工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后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專家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者聘請專家進行評審,提出認定意見。
(四)公示與認定。依據評審結果,經黨組會議研究后,將擬認定企業名單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認定為呼和浩特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第五條 獎勵政策
(一)按照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定給予獎勵。
(二)優先推薦“專精特新”企業申報國家、自治區、市級
相關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優先推薦享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
(三)在融資服務、人才培育、企業宣傳、產品推介、市場開拓和企業管理咨詢等方面,優先為呼和浩特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
第六條 監督管理
(一)對呼和浩特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資格。
1.弄虛作假、虛報偽造數據的;
2.有偷稅、騙稅等行為的;
3.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衛生、勞動、納稅、信貸、質量、知識產權等事件,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
(二)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列入工信部中小企業運行監測體系,應按要求定期報送企業相關信息。
(三)認定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將進行復核,對復核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呼和浩特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資格。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BG-2022-03號。
來源: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