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組織開展呼和浩特市首批科技標桿企業培育入庫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
關于組織開展呼和浩特市首批科技標桿企業培育入庫工作的通知
各旗縣區,金山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等科技管理部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構建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引導科技型企業做優做大做強,根據《呼和浩特市科技領軍企業培育行動方案(2025—2027年)》(呼科高字〔2025〕14號),現就組織開展呼和浩特市首批科技標桿企業培育入庫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科技標桿企業遵循自愿申報、擇優認定的原則,分為引領性科技標桿企業和成長性科技標桿企業。
(一)進入引領型科技標桿企業培育庫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呼和浩特市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主要產品市場份額處于行業前列,上一年度企業銷售收入在4億元以上;
3.產業創新帶動能力強,研發投入處于行業領先水平,且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3%(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
4.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I類知識產權擁有量不低于20件(I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具有持續的知識產權創造和成果轉化能力;
5.擁有穩定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及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省部級科技創新平臺或具備較高水平的企業自建平臺;
6.上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進入成長型科技標桿企業培育庫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呼和浩特市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在細分領域擁有較強競爭力的代表性產品或服務;
3.企業成長性好,且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4%(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并保持高速增長;
4.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I類知識產權擁有量不低于5件(I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具有持續的知識產權創造和成果轉化能力;
5.擁有穩定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及科技創新平臺;
6.上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入庫程序
(一)企業申請
自評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向各旗縣區科技管理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審核推薦
各旗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認真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在通過審核的企業申請表(附件1)上加蓋單位公章匯總并形成推薦匯總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報送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
(三)專家評審
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評選。
(四)公示
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提出科技標桿企業擬認定名單,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布《呼和浩特市科技標桿企業培育庫名單》。
三、申報材料
1.呼和浩特市科技標桿企業認定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截至申報時間企業獲得的有效自主知識產權授權證書及匯總表;
4.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企業近3年(不含申報當年)年報數據或財務數據、財務審計報告等,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
5.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及研發創新平臺相關證明材料;
6.企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相關證明文件、證書等。
四、其他事項
1.企業應如實、完整填寫信息,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如虛假填報騙取政策支持,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同一企業不得通過多個歸口管理部門重復申報。
2.各旗縣區科技管理部門要認真審核企業申報材料,擇優推薦產業創新帶動能力強的重點企業。原來認定的科技領軍企業在有效期內(2023年度、2024年度認定)不能再重復認定為科技標桿企業,待有效期滿后可以申請認定科技標桿企業。
3.各旗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將推薦文件、推薦企業匯總表及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光盤1份于8月5日下午下班前報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
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7月14日
來源: 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