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呼和浩特市優質農畜產品認證(登記) ?獎補辦法》意見建議的公告
關于公開征求《呼和浩特市優質農畜產品認證(登記) 獎補辦法》
意見建議的公告
自2018年5月3日起實施的《呼和浩特市農牧局2018年“三品一標”認證獎勵補貼辦法(試行)的通知》已達規范性文件實施有效期限,且農業農村部陸續新增名特優新農產品等優質農畜產品認證種類。結合我市近年來農牧業發展形勢,呼和浩特市農牧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優質農畜產品認證(登記)獎補辦法》(征求意見稿),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期限:2024年7月2日至8月2日
聯系人:蘇日格
聯系電話:0471-4369565
郵箱:nmjjgk@126.com
呼和浩特市優質農畜產品認證(登記)獎補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聚力推進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推動首府農牧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加大優質農畜產品開發力度,提升農畜產品品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農產品“三品一標”四大行動的通知》等,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優質農畜產品是指農業農村部及其所屬認證機構認證(登記)的良好農業規范(GAP)、綠色、有機農產品和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收集的農產品。
第三條 獎補對象是指從事農畜產品生產、加工和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及其它經濟組織,已納入內蒙古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大數據智慧與監管平臺,經屬地農牧部門組織申報,其產品獲得優質農畜產品認證(登記)。
第四條 獎補標準
(一)獲得良好農業規范(GAP)一級認證的,當年新認證1個產品獎補2萬元,每增加1個獲證產品,獎補1萬元,同一獎補對象當年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獲得國家綠色食品認證的,當年新認證1個產品獎補1萬元,每增加1個獲證產品,獎補0.5萬元,同一獎補對象當年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三)獲得有機認證的,當年新認證1個產品獎補1萬元,每增加1個獲證產品,獎補0.5萬元,同一獎補對象當年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獲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收集的,當年認證1個產品獎補0.5萬元,同一獎補對象當年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五)同一產品在同一年度獲得多種認證申請獎補的,按照最高獎補標準發放。如已享受過獎補,再次取得其他優質農畜產品認證的,可以按照較高檔次的補齊獎補標準。已享受本級同類型獎補資金或獎勵政策,不再按本辦法獎補。
第五條 申報期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獎補資格:
(一)在各級專項檢查、抽檢中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二)違反相應標志管理辦法、轉讓買賣證書的;
(三)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的;
(四)不配合行業部門檢查、指導、抽檢的;
(五)出現重大環境危害、安全生產事故、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六)存在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六條 申報審批程序
(一)申報按自愿申請原則進行。
(二)每年集中申報上一年度獎補資金,獎補對象需向所屬旗縣區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呼和浩特市優質農畜產品認證獎勵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交上一年度獲得的認證(登記)證書(以獲得證書時間為準)、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件或行政事業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各旗縣區農牧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后,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審核,并在獎勵補貼申請表中提出審核意見,經公示后(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向市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四)市農牧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撥付旗縣區農牧部門相關資金。
(五)旗縣區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獎補資金后,及時兌付。
第七條獎補對象應嚴格保證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不斷提升農畜產品品質和品牌形象,努力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自覺遵守執行相關政策要求及規定,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第八條市級和旗縣區農牧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把審批程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第九條 本辦法由呼和浩特市農牧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來源:呼和浩特市農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