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產業政策:涉及醫藥、建筑、電力等
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 本周,我們迎來多項產業政策,涉及醫藥、建筑、電力等。如,《推動原料藥產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推動技術創新、推行綠色標準、嚴格行業監管,不斷促進產業集聚,提升綠色生產水平,實現原料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藥監局關于印發《推動原料藥產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原料藥產業綠色升級,助力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聯合印發《推動原料藥產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到2025年,產業結構更加合理,采用綠色工藝生產的原料藥比重進一步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藥市場份額顯著提升;產業布局更加優化,原料藥基本實現園區化生產,打造一批原料藥集中生產基地;技術水平有效提升,突破20項以上綠色關鍵共性技術,基本實現行業綠色生產技術替代;綠色標準不斷完善,建立原料藥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管理標準評價體系,發揮優勢企業綠色發展引領作用;清潔生產水平明顯提高,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逐步下降。
《意見》提出了以下四項重點任務:
(一)調整產業結構。鼓勵優化產業資源配置,推進綠色生產技術改造,提高大宗原料藥綠色產品比重,加快發展特色原料藥和高端定制原料藥,依法依規淘汰落后技術和產品。完善原料藥行業準入標準,嚴格質量、環保、衛生等標準,強化市場競爭機制和倒逼機制,減少低水平重復,逐步提高原料藥產業集中度和規?;a水平。
(二)優化產業布局。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合理規劃產業區域布局,新建項目應位于依法設立的產業園區,并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要求。逐步提升原料藥主產區綠色發展水平,加快環境敏感區企業升級改造和產業轉移,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定更嚴格的準入標準。
(三)加快技術創新與應用。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健全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體系,集聚創新技術人才,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增強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能力。聚焦產業綠色發展需求,加快推進綠色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推廣高效提取純化、綠色酶法合成、微通道反應等綠色工藝,突破一批關鍵核心綠色技術,培育一批高質量創新型企業,打造一批創新平臺、戰略聯盟、示范基地。
(四)推行綠色生產標準。以提高質量、節能降耗、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生態保護為著力點,制定推行原料藥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管理標準,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文明的綠色生產體系。健全綠色生產評價體系,組織行業協會開展對標評價,鼓勵企業申報綠色工廠,發揮優質企業標桿引領作用,推動提升行業綠色發展水平。
國家藥監局關于修訂骨肽類注射劑說明書的公告(2019年第111號)
1月3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稱,決定對骨肽類注射劑〔包括骨肽注射液、骨肽氯化鈉注射液、注射用骨肽和注射用骨肽(Ⅰ)〕說明書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項進行修訂。
公告顯示,骨肽類注射劑有嚴重過敏反應病例報告,對該藥物過敏者應禁用。該藥應在有搶救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使用者應接受過過敏性休克搶救培訓,用藥后出現過敏反應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須立即停藥并及時救治。
此次說明的修訂內容包括增加警示語內容;在原有禁忌的基礎上,添加兒童禁用、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分為總則、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發包和承包、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附則四章,共28條。
其中,《辦法》明確,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辦法》所稱工程總承包,是指承包單位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設計、采購、施工或者設計、施工等階段實行總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
建設單位不得迫使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單位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負責,分包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所負的質量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0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
為促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更好發揮中長期交易“壓艙石”作用,保障電力市場整體高效有序運營,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
《通知》共提出了18項要求:一、抓緊簽訂2020年電力中長期合同;二、推廣應用電力中長期合同示范文本;三、努力實現電力中長期合同高比例簽約;四、完善中長期市場帶電力負荷曲線交易機制;五、推薦典型電力負荷曲線供簽約參考;六、建立中長期合同電力負荷曲線靈活調整機制;七、加快形成靈活浮動的市場價格機制;八、理順電力中長期交易價格機制;九、常態化開展合同交易;十、鼓勵開展清潔替代交易;十一、嚴格合同管理;十二、明確未簽足合同市場主體風險自擔;十三、未簽合同市場主體不享有電力現貨交易權利;十四、激勵高比例簽約市場主體;十五、加快推進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劃放開;十六、跟蹤合同簽訂進展;十七、適時發布合同簽訂信息;十八、保障合同執行。
根據《通知》,對于未足額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被限制參與現貨交易的市場主體,其中長期合同電量與實際用電量的偏差,按市場規則進行偏差考核。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由電網企業負責保底供電并執行目錄價格。已參加市場交易又退出的非居民用戶,在通過售電公司或再次參與市場交易前,由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但兜底保供的非合同約定電量電價在繳納輸配電價的基礎上,可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電價1.2—2倍執行。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公告
為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缎履茉雌噺U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號)同時廢止。
《規范條件(2019年本)》明確,綜合利用是指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多層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過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綜合利用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指開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業務的企業。1.梯次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必要的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利用電池產品(以下簡稱梯次產品),使其可應用至其他領域的過程。2.再生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拆解、破碎、分選、材料修復或冶煉等處理,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過程。
企業不得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的其他區域內違法建設投產。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通過依法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暫行辦法(2019年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所有類型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相關專業機構負責協助做好公告管理相關工作,企業按自愿原則進行申請。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的通知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綜合考慮企業取用水規模、技術工藝水平及發展趨勢、節水潛力,以及企業用水計量、節水設備、標準等,2020年度遴選的對象主要是鋼鐵、煉焦、石油煉制、現代煤化工、乙烯、氯堿、氮肥、造紙、紡織染整、化纖長絲織造、啤酒、味精、氧化鋁、電解鋁等14個行業。
申請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的企業應滿足以下要求:(一)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二)有取用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三)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境事故,無違法行為,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四)年取水量超過15萬立方米的獨立法人;(五)2019年水效指標達到節水型企業國家標準要求,且為行業領先水平;(六)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用水設備或器具;(七)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八)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各生產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建立完備的用水計量和統計管理體系,水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24789)要求,并依法檢定或校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