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持續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最高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維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實效,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工商聯《關于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溝通聯系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檢察院、工商聯于日前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溝通聯系機制的實施意見》,圍繞建立健全雙方溝通聯系機制部署了7個方面的工作任務,持續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民營經濟穩健發展。
按照《意見》要求,自治區檢察院和自治區工商聯要拓寬溝通協作渠道,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日常聯絡機制、開展專題聯合調研等舉措,深入了解民營企業家的需求,優化服務舉措。全區各級檢察機關要依托12309檢察服務平臺,暢通民營企業申請法律監督渠道,對工商聯反映的涉及民營企業的司法訴求,特別是涉及案件辦理的有關問題,要優先受理,快速辦理,跟蹤問效。全區各級工商聯要依托工商聯官方網站維權投訴平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涉民營企業相關信息的互通共享,發現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線索的,及時向同級檢察機關反映和移交。各級檢察機關可在工商聯設立檢察工作室,完善相關工作制度,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維權等工作。
《意見》強調,全區各級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要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準確根據法律政策界限,充分聽取企業和企業家、律師的建議,全面客觀地判斷具體問題,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企業家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涉案財產與非涉案財產、合法經營所得與違法犯罪所得界限,依法監督有關機關慎重立案、慎重采取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防治“構罪即捕”“入罪即訴”。
此外,《意見》還指出,要充分發揮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非訴調解平臺的作用,推行涉企案件聯動調解。全區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與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調解組織的溝通協調,共同搭建好非訴調解平臺,形成調解合力。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對其中民事部分適于調解、和解的,可以邀請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行業調解組織調解,工商聯及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調解組織要積極參與,搞好銜接,一體聯動。工商聯及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調解組織調處涉民營企業矛盾糾紛,要積極爭取檢察機關的專業技術支持,對于其中的疑難復雜案件,可以邀請檢察人員共同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