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工作流程
選稿人員:郭紅麗 | 發布日期:2019/10/24 15:55:40 | 瀏覽次數: 1801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轉發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的通知》(呼人社發〔2019〕46號)精神和相關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申報審核備案
(一)申報
擬開展新型學徒制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需向所在地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社就業部門提交申請材料,駐呼中央企業開展學徒制培訓的,需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如下:
1、《呼和浩特市實施新型學徒制申報表》
2、企業與我市的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等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的委托培訓協議;
3、新型學徒培訓方案;
4、企業與學徒簽訂的《培養協議》;
5、新型學徒培訓《花名冊》及學員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6、勞動合同復印件(或電子版)及網上勞動用工備案等資料。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二)審核
受理部門須在企業申報材料齊備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結論,同意申報的,經蓋章確認后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審核確認。符合學徒培訓條件并經審核無誤的,列入培養計劃。
(三)系統備案
列入培養計劃的企業需將學員姓名、性別、年齡和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花名冊網報所在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社就業服務部門,錄入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系統;駐呼中央企業學徒制培訓由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信息系統對接和信息錄入,納入實名制管理系統。
二、強化培訓監管職責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做好學徒培訓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的牽頭抓總工作。參加學徒培訓的企業和培訓機構要根據雙方簽訂的新型學徒制培養合作協議書,共同制定教學計劃,設置培訓課程,組織優質培訓教學團隊開展培訓。培訓機構須在理論課教室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確保培訓工作正常開展。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社就業部門每半年對新型學徒制培訓效果進行培訓質量和績效評價,并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社就業部門須填寫《呼和浩特市企業新型學徒培訓學員績效評價和誠信登記表》(表樣擇時下發),由學員對是否參加培訓、培訓課時、工種以及培訓效果等情況進行誠信登記并簽訂承諾書。
(二)企業履行師帶徒培訓工作監管職能,負責學徒在崗工作(學習)的日常管理,做好出勤記錄,建立培訓臺賬,有效解決和處理工學矛盾,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檢查和自我評估。
(三)培訓機構要對符合條件的學徒進行非全日制學籍注冊,切實加強在校學習管理,確保培訓質量和培訓效果。嚴格考核學員的出勤率,要充分運用視頻管理系統對培訓過程進行有效監控,按年度保存10次以上視頻資料(每次視頻不低于30分鐘)。
(四)組織第三方進行評估驗收。培訓結束后,經市人社局與市財政局會商后,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深入培訓現場實地考察,通過聽、查、閱、問等方式,對培訓質量和培訓效果進行綜合評估驗收。
三、培訓補貼審核撥付
(一)預撥培訓補貼
經備案審核列入學徒培訓計劃的,根據學徒培訓人數,企業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專班資金監督組提出預付50%培訓補貼書面報告,經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專班資金監督組審核后,提請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審定,由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專班資金監督組向財政部門提交撥付報告,由財政部門將預撥培訓補貼撥付至企業銀行專戶。
(二)其余培訓補貼審核撥付
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培訓結業花名冊及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2、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畢業證書)及復印件;
3、10次以上的培訓視頻資料(每次視頻不低于30分鐘);
4、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憑證;
5、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戶等憑證材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根據學徒培訓監督檢查考核情況和考試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畢業證書),經第三方評估驗收,出具評估報告后,提交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專班資金監督組審核后,提請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審定,并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專班資金監督組向財政部門提出撥付報告,由財政部門將其余培訓補貼部分撥付到企業銀行專戶。
附件:1.呼和浩特市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制申報表
2.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臺賬
3.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情況匯總表
4.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申領表
附件下載: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