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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改革細則落地

擇稿人員: 郭紅麗    |  發布日期: 2019-03-25   |   訪問次數: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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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訊 繼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增值稅減稅配套措施后,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宣布今年的增值稅稅率下調將于4月1日正式啟幕,并公布了一系列深化增值稅改革的配套舉措。


  國務院明確增值稅減稅配套措施


  3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增值稅減稅配套措施,決定延續部分已到期稅收優惠政策并對扶貧捐贈和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給予稅收優惠。


  為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更大規模減稅的部署,圍繞從4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16%增值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筑等行業10%增值稅率降至9%的舉措,會議決定,一是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并把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增加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對主營業務為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政策實施期限暫定截至2021年底。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二是對政策實施后納稅人新增的留抵稅額,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三是相應調整部分貨物服務出口退稅率、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等。同時,加大對地方轉移支付力度,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和困難縣市傾斜。


  為發揮減稅政策對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堅戰的支持作用,會議還決定,一是延續2018年執行到期的對公共租賃住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等的稅收優惠政策。二是從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對企業用于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建檔立卡貧困村的扶貧捐贈支出,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對符合條件的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三是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確,從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公告明確,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范圍,同時將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目前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公告同時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為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2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進一步明確自4月1日起納稅人開具發票銜接、不動產一次性抵扣、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所需填報資料等問題。


  公告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需要說明的是,如納稅人此前已按原17%、11%適用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相關規定執行。


  公告明確,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納稅人還存在2018年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可根據18號公告相關規定,按照原17%、11%適用稅率補開。


  公告還明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有關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公告明確,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有關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2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決定,修訂并重新發布《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公告》施行后,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整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同時廢止。


  關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第一階段“開好票”相關工作的通知


  2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第一階段“開好票”相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九條規定落實此項工作,即:積極開展業務學習培訓,扎實推進政策宣傳輔導,抓緊完成開票軟件升級,督促做好稅控技術服務,切實加強服務單位監管,同步實現關聯系統對接,提前排查系統運行風險,跟蹤監控發票開具情況,建立健全問題響應機制。


  關于印發《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納稅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


  21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印發《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納稅服務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推出20項舉措,以便利高效的納稅服務促進納稅人更好享受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紅利,切實增強納稅人獲得感。


  《方案》推出統一宣傳輔導口徑、擴展宣傳輔導渠道、拓寬宣傳輔導范圍等7項措施,努力做到輔導對象再擴圍、輔導內容再深化、輔導方式再擴展。


  《方案》堅持“簡”字為要,推出簡化流程資料、減少辦稅次數、降低申報失誤等6項措施,努力使應享受優惠的每一名納稅人都便捷享受。


  《方案》堅持“快”上發力,推出快速收集問題、快速處理投訴、快速響應需求等4項措施,增強納稅人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同時,《方案》提出強化納稅服務成效評議、開展納稅人滿意度調查、防控稅務代理風險等3項措施,力求服務標準過硬、工作作風過硬、風險防控過硬,以納稅人知曉度驗證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宣傳的精準性,以納稅人滿意度評估納稅服務舉措的有效性。

  來源: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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