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施策化解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難
兩會期間,《金融時報》記者就做好小微、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他表示,做好小微、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需要動員多方力量,共同參與,亟須綜合施策以更好地解決。
他坦言,當前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仍面臨以下問題:
一是銀行資本金約束影響了對小微和民營企業的金融供給。我國的“影子銀行”主要是圍繞著規避資本金約束和貸款規模約束而產生的,“影子銀行”在為實體經濟提供資金支持的同時,也帶來了較大的金融風險。近年來,隨著金融去杠桿的不斷深入,“影子銀行”逐步回流表內,金融機構要維持和增加原有的融資規模必然會受到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約束,進而影響對小微和民營企業的金融供給。
二是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滯后成為制約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國擔保機構發展相對滯后,國有融資擔保機構數量偏少、擔保門檻較高,擔保范圍有限;民營擔保機構擔保能力低、費用高,融資成本上升。同時,隨著市場風險不斷暴露,融資擔保機構數量和銀擔合作業務呈收縮態勢,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小微和民營企業的融資,加劇了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三是小微和民營企業抗風險能力弱、融資成本高,降低了金融支持的商業可持續性。小微和民營企業抗風險能力弱導致其貸款不良率高企。同時,在降成本背景下,較高的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造成了銀行支持的商業可持續性不足。據了解,目前銀行存款付息成本約2%,小微企業貸款管理成本約2%,實際不良率約4%~5%,按此測算,銀行機構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至少需要8%才能保本,加上擔保、評估等費用,最終融資成本近10%。小微和民營企業想長期獲得低于此成本的資金,銀行機構的金融支持難以長期持續。
四是銀行機構內部的考核導向造成了對小微和民營企業“不敢貸”“不能貸”和“不會貸”。當前商業銀行內部盡職免責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不良追責制度較為嚴格,導致信貸人員“不敢”對小微和民營企業放貸。有些銀行在信貸資源上優先安排大企業、政府平臺、房地產客戶,剩下的才考慮小微和民營企業,沒有充足的信貸額度,導致信貸人員“不能”為小微和民營企業放貸。部分銀行過于注重利潤考核,更多關注于營銷大型企業和國有企業,在小微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上投入較少,導致信貸人員業務技能缺乏,“不會”為小微和民營企業放貸。
基于以上原因,對于如何化解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郭新明提出以下4點建議。
第一,正確把握宏觀政策取向,有效補充銀行機構資本金,增加對小微和民營企業的金融供給。近年來,我國的商業銀行陸續通過IPO、定向增發、優先股、可轉債、永續債及二級資本工具等對其資本金進行補充,但與銀行機構信貸擴張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建議加快落實2018年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通過股東注資為國有金融機構充實資本金,提高銀行機構資本充足率,以促進銀行機構的信貸投放,進而加大對小微和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
第二,通過政府出資,設立擴充國有性質的擔?;?,為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支持。近期,國務院印發了《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鹱饔们袑嵵С中∥⑵髽I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相關部門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有效擴大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但與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相比仍顯不足。建議通過相關部門專設并擴充政府性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為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增信服務。
第三,適度增加對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的補貼,提升金融支持的可持續性。近年來,人民銀行等部委已出臺多項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和民營企業支持的政策措施,如定向降準、擴大再貸款再貼現限額、創新政策工具等,這些政策措施對短期緩解小微和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長遠來看,央行政策工具需要其他政策的支持配合,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建議相關部門設立貸款風險緩釋基金,與銀行機構按比例,共同對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風險進行分擔。同時,由相關部門安排專項資金,對為小微和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進行補貼,確保各機構在保本微利、商業持續的情況下,繼續為小微和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第四,督促銀行機構完善內部考核機制,落實盡職免責制度,杜絕存貸考核掛鉤現象。一是降低對國有商業銀行利潤率的考核要求,增加其對小微和民營企業投放和社會責任貢獻率的績效評價,強化銀行機構的責任和大局意識。二是督促銀行機構盡快落實好盡職免責制度,在依法合規情況下,有效降低信貸人員問責風險,提升小微和民營企業免責貸款占全部不良貸款比重。三是加強金融監管力度,提升商業銀行業務合規性,防止一些銀行在存款來源不足情況下,為小微和民營企業發放貸款時以存定貸、存貸掛鉤。
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