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十二舉措促就業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臺《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明確,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擴大就業。
《意見》從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小微企業作用、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創業載體建設支持力度、積極鼓勵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加大對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力度、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提供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加強對困難群體生活救助、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和就業服務、強化促進就業責任落實十二個方面,提出多項具體政策舉措。
《意見》提出的這些具體政策舉措包括深入實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援企穩崗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助力企業發展,穩定就業崗位。各地區政府性融資擔?;饝獌炏葹榉蠗l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深入實施“創業內蒙古行動(2016-2020年)”,加大對創業擔保貸款的支持力度,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鼓勵各地區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對企業和社會組織、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四眾創業支撐平臺為勞動者創業提供咨詢、信息、項目、培訓、融資、孵化、開業、幫扶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等服務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根據其提供創業服務的數量和創業服務的效果,給予創業就業服務補貼。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萬名青年見習計劃,到2021年組織3萬名青年參加就業見習。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支持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培訓生活費補貼標準由各盟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含3年)以上放寬至參加失業保險1年(含1年)以上。允許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失業人員在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常住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地區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對通過市場化渠道難以就業的困難人員予以托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申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要實行實名制管理,及時將相關信息精準錄入信息系統并適時更新。企業要引導職工關心企業生存發展,采取協商薪酬、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就業崗位,穩定勞動關系等。
此外,《意見》明確,從國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專項用于當前穩就業工作。并要求各地區要將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有關情況和發現的重要問題及時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首席記者 張昊文)
來源:內蒙古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