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防范涉“偽金交所”違規經營活動風險的公告
選稿人員:劉佳 | 發布日期:2023/8/29 15:26:14 | 瀏覽次數: 2306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關于防范涉“偽金交所”違規經營活動風險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有關要求,防范涉“偽金交所”違規經營活動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之日,我區無批準設立的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未批準任何區外交易場所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通過發展會員機構、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等在我區從事相關業務。任何區外交易場所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會員、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等未經批準在我區開展經營活動,均屬違規經營行為。
二、截止公告之日,我區未批準任何從事非標債務融資業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除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交易場所外,其他產權類交易場所及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含“信用資產”“金融服務”“資產登記服務”“金融資產交易咨詢”“金融產品”“資產登記備案”“信用資產交易咨詢”“資產備案”“產登”“產權交易”“產交信息”“結算”等字樣企業,不得以登記、備案、掛牌交易、信息發布、信息服務等各種名義,直接或間接為各類發行和銷售非標債務融資產品提供服務和便利。金融投資者應仔細甄別相關投資業務活動,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三、全區范圍內企業應選擇依法合規方式進行融資,不得違規通過區外產權類交易場所、“偽金交所”等進行登記備案、掛牌交易非標債務融資產品,不得借助各類交易場所及“偽金交所”對非標債務融資產品進行信息發布、信息服務等,不得通過各類交易場所及“偽金交所”進行非法集資。
四、廣大投資者要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